朝野有共識 鼓勵中小企業為勞工加薪提高減稅幅度

立法院長韓國瑜今下午就「中小企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召集黨團協商。根據協商結論,修正第36條之2,鼓勵中小企業爲員工加薪,並增聘24歲以下、65歲以上勞工,提高租稅優惠幅度。但在協商「證券交易法第14條修正草案」時,朝野雙方就是否以法規要求上市櫃公司提撥年度盈餘爲員工加薪,出現重大分歧,協商並無結論。圖/截自國會議事直播

立法院長韓國瑜今下午就「中小企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召集黨團協商。根據協商結論,修正第36條之2,鼓勵中小企業爲員工加薪,並增聘24歲以下、65歲以上勞工,提高租稅優惠幅度。但在協商「證券交易法第14條修正草案」時,朝野雙方就是否以法規要求上市櫃公司提撥年度盈餘爲員工加薪,出現重大分歧,協商並無結論。

根據協商結論,修正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36條之2,中小企業增僱一定人數之24歲以下或65歲以上本國籍基層員工,且提高該企業整體薪資給付總額時,得就其增僱該員工所支付薪資金額之200%限度內,自其增僱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

中小企業調高本國籍基層員工之平均薪資給付水準時,得就非因法定最低工資調整而增加支付本國籍現職基層員工薪資金額之175%限度內,自其增加薪資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但因增僱員工所致增加的薪資給付金額已適用前項規定者,不得重複計入。相關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財政部定之。至於何謂基層,經濟部長郭智輝表示,目前是(月薪)5萬元以下,未來是(月薪)6.2萬元以下,執法上會明定。

而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36條之4不予增訂,因此項條文涉及人才培育、訓練和品牌形象推廣,財政部認爲這可能違反世貿組織(WTO)禁止性補貼規範。但以附帶決議處理,列入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35條,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範圍,未來訂定相關法規時,予以明定。

此外,今下午亦要協商證交法第14條修正草案。據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提出的修正草案,應揭露董事及監察人個別酬金等相關資訊。擴大鼓勵上市櫃公司爲員工加薪,上市櫃公司年度盈餘「應」提撥一定比率,作爲員工加薪,如果公司提撥稅後盈餘爲員工加薪比例超過1%,超過部分扣抵當年營利所得額,可提高至150%。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吳思瑤質疑立法強制上市櫃公司加薪不妥,且有其他政策工具,例如用公司治理相關評鑑來處理。若沒有改這條的話,上市櫃公司都不會幫員工加薪嗎?爲了公司評鑑,也會優化公司內部的治理。稅損的情況,少則一年100億,多則一年170、180億,下錯藥會造成國家稅損,值得嗎?民進黨團書記長莊瑞雄憂中小企業會有相對剝奪感,是否應再考慮?

國民黨團首席副書記長林思銘表示,證交法是針對上市櫃公司,增訂員工加薪的規定,體例上沒有問題,公司盈餘大家分享,這是大家都贊同的,公司章程有相關規定外,很多上市櫃公司會把盈餘分給員工,但不是必然。立法給予法源依據,如果有盈餘,提供一定比例給員工,這是非常好的規定,沒有強制,也沒有定比例,還是授權主管機關衡量,提撥稅後盈餘爲員工加薪超過1%再提供租稅優惠,這是誘因,否則爲何要做?

財政部次長李慶華表示,公司有盈餘有各自考量,必須保留盈餘做些事情,是否要加薪也是考量因素之一,租稅優惠方面,據瞭解沒有企業要過這樣的租稅優惠,不建議另外提供。國民黨團總召傅崐萁提出,年度盈餘「應」提撥一定比例改成「得」也可以。李慶華迴應,改成「得」恐問題更多,會有上市櫃公司之間的不公平,爲減稅就提撥,會有操縱利益的問題。

最後,就證交法第14條修正草案無共識,韓國瑜裁示,證交法第14條修正草案經過黨團充分討論,予以保留,處理時間再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