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力整治趨利性執法司法,“檢察護企”依法平等保護各類經營主體

聚焦依法平等保護各類經營主體,最高人民檢察院今年2月部署開展“檢察護企”專項行動。記者8月8日從最高檢獲悉,上半年,檢察機關起訴破壞市場經濟秩序犯罪6.2萬人,同比上升36.5%;起訴民營企業關鍵崗位人員利用職務便利實施的涉企犯罪5827人,同比上升41.1%。

收集1300餘條相關線索,交辦24件重點案件

“作爲與本地大型企業發生糾紛的外地企業,感謝山東檢察機關能公平公正地幫助我們解決問題,更幫助我們解除了被凍結的資金。”今年3月在公安撤案後,福建一公司負責人發出感慨。

當時,山東檢察機關提前介入一起跨省合同詐騙案。在準確釐清法律關係後,該院提出檢察監督意見,在監督撤案的同時,督促公安機關解除對上述公司高達1.1億餘元的鉅額資金凍結。隨後,多名民警因插手經濟糾紛、違規辦案被處分。

防止和糾正利用行政、刑事手段干預經濟糾紛,是“檢察護企”專項行動的重點內容之一。

專項行動開展以來,最高檢對收集到的各類可能涉及趨利性執法司法的1300餘條線索逐條分析研判,將覈查篩選出的24件重點案件,分三批交相關省級檢察院辦理。

“這些案件既包括防止國有資產損失的,也涉及保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的,體現了對各類經營主體的依法平等保護。”最高檢經濟犯罪檢察廳副廳長張建忠表示。

案件辦理過程中,對發現的跨區域抓捕,違規適用強制措施過程中造成死亡,超權限、超範圍、超數額、超時限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等嚴重損害企業、企業家合法權益行爲,檢察機關發揮法律監督作用,在對個案問題及時糾錯的同時,發現相關類案問題,爲研究提出解決方案提供有力抓手。

對跟蹤審查中發現存在嚴重問題的5件交辦案件,最高檢派出工作組分赴江西、雲南、甘肅、內蒙古等地現場閱卷、督導辦理。

記者獲悉,交辦督辦工作進展順利,部分案件已經得到糾正,問題得到解決。在第一批交辦案件中,安徽檢察機關及時監督公安機關對一起因司法解釋變化不構成犯罪案件終止偵查,扣押的800萬元已返還當事人。

“要主動融入構建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加強檢察政策與宏觀政策取向一致性評估,充分運用法治之力穩定社會預期、提振市場信心、推動高質量發展。”7月底召開的大檢察官研討班進一步強調,持續做實對各類經營主體一視同仁對待、依法平等保護工作。

知識產權保護力度關乎新質生產力發展

在上海市浦東新區張江地區檢察院辦理的一起案件中,一家科技創新企業的代表到該院申請立案監督,稱該公司創始人之一、公司股東郭某有侵犯公司商業秘密的嫌疑,但因證據不足,公安機關未立案。

在梳理證據材料、實地走訪企業、召開公檢聯席會議研討之後,張江地區檢察院認爲郭某涉嫌侵犯商業秘密罪,對該案啓動立案監督程序。公安機關立案後,該院依法介入引導偵查,全程跟蹤案件進展。

“私自複製、下載上傳公司核心技術信息,是爲了在和公司離職談判時增加話語權,也爲我以後出去找工作增加砝碼。”郭某最終認罪。不久前,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依法判處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並處罰金10萬元。

辦案的同時,檢察機關與法院一起推動權利人企業與被告人一攬子解決雙方股權爭議。被告人郭某作出賠償,權利人企業表示諒解。針對該公司存在的高層管理人員監管、離職員工泄密風險預防等制度漏洞,檢察機關以制發檢察建議的方式及時提出完善建議,幫助企業健全商業秘密保護體系。

商業秘密是企業尤其是高新技術企業重要的知識產權,關乎企業的生存與發展。在開展“檢察護企”專項行動中,檢察機關不斷深化知識產權檢察綜合履職,護航新質生產力發展。

數據顯示,上半年,檢察機關起訴侵犯知識產權犯罪8894人,同比上升45.5%;辦理知識產權民事行政訴訟監督案件1837件,同比上升74%。

加強行政訴訟監督,推動落實行政處罰“過罰相當”原則

專項行動中,檢察機關聚焦重點領域,強化涉企辦案監督。在常態化掃黑除惡鬥爭中,依法懲治涉企非法高利放貸、欺行霸市、強迫交易等涉黑惡犯罪;強化對危險化學品、礦山、建築施工等重點行業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的法律監督,督促涉案企業落實安全生產責任,排除風險隱患。

依法查辦司法工作人員相關職務犯罪。其中,重慶檢察機關深挖虛假訴訟、違法執行等背後的涉企司法瀆職行爲,對一名法官濫用職權、枉法裁判造成涉案企業重大經濟損失的行爲立案偵查。

最高檢日前通報的1月至6月檢察業務數據顯示,上半年檢察機關對在訴訟監督中發現的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徇私枉法、濫用職權、刑訊逼供等犯罪,依法立案偵查1100餘人。

“小過重罰”也是專項行動中檢察機關重點關注的問題,通過推動涉企罰款系統治理,落實“過罰相當”原則。

74歲個體戶因銷售一瓶78元過期葡萄酒被罰5萬元,維權6年,最高人民檢察院辦案組赴當地召開聽證會,督促糾正不合理行政處罰。在最高檢7月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最高檢副檢察長張雪樵專門提到了這起案例。

張雪樵表示,實踐中,對一些小攤小販、小微企業處以高額行政罰款,既不符合法律精神,損害了行政相對人的合法利益,甚至影響其生產生活,也不符合公平正義的要求,不利於人民羣衆建立對法治的信賴,更不利於法治政府建設。

他提出,對涉企“小過重罰”“一事重複罰”“同案不同罰”等情形,檢察機關要加強行政訴訟監督,推動行政處罰符合比例原則,通過抗訴、公開聽證等方式,督促行政機關依法準確合理適用裁量權,確保“過罰相當”。

據瞭解,上半年,檢察機關辦理涉企民事檢察監督案件8843件、涉企行政檢察監督案件9000餘件,爲企業挽回經濟損失1.9億元。

新京報記者 行海洋

編輯 樊一婧 校對 李立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