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金髮遺作有借無還 臺藝大狀告畫家遺孀

臺灣藝術大學臺藝大)校門。(圖/翻攝Google地圖

記者遊宗樺新北報導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簡稱:臺藝大)數年前借出已故本土畫家金髮的9幅畫作,供其遺孀張林秀香籌辦張金髮紀念特展,孰料展覽結束後,張林秀香主張畫作僅是丈夫「借予」臺藝大,而非「贈與」,因此拒絕歸還畫作,臺藝大提告後,新北地院法官衡量張妻並未提出畫作出借證據,加上臺藝大提出相關文件佐證,認定張金髮是將畫作贈與校方,判決張妻必須把畫作歸還臺藝大。

新北地院判決書指出,張林秀香在2016年12月28日爲籌辦已故畫家張金髮逝世五週年紀念特輯陸陸續續向臺藝大申請借出有「下港畫家」之稱的張金髮「過路人」等12幅畫。但展覽結束後,張妻認爲這些畫作是已故丈夫所做,認爲是張金髮借予臺藝大展出,因此拒絕還給臺藝大,對此臺藝大向新北地院提出告訴,想要將畫作取回。

張妻認爲,臺藝大在97年期間,由前任校長黃光男向張金髮提出借用部分畫作,供新建美術館展覽用,但校方卻未照約定展出畫作,還將畫作閒置在無控溫、控溼的倉庫中,因此認爲校方未妥善對待張金髮遺作,違反當初借用的承諾,於是決定要終止或撤銷借用關係

而臺藝大在去年間提出告訴,陳述張金髮早在多年前就贈與畫作,在2017年時,張妻爲了籌辦張金髮紀念特展,與校方簽訂「典藏品提借合約書」借畫,至今遲不歸還,已侵害其等所有權,因此向新北地院提出民事告訴,要求張妻返還畫作。

新北地院法官認爲,張妻未能提出畫作的出借證據,且臺藝大提出一系列關於校方受理捐贈的流程文件,與張金髮與前任校長黃光男的往來書信證人證詞,認定張金髮當初是將畫作贈與臺藝大,加上當時雙方所籤的合約書,載明的歸還期限已屆滿,因此判張妻敗訴,須返還畫作給校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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