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已婚無良男約砲4次 害小五女童懷孕下場慘
已婚曾男與小五女童性交4次導致懷孕,一審判刑4年8月,曾男上訴二審遭到駁回。(王煌忠攝)
彰化縣30多歲已婚曾姓男子,透過網路結識年僅11歲小五女童,竟接連4次與其性交,家人發現女童懷孕憤而報警,一審法官認爲,曾男爲逞一己私慾,對兩性關係懵懂的女童合意性交4次犯行,依妨害性自主判刑4年8月,曾男上訴二審稱,聽信女童已滿16歲說詞,才與其合意性交,合議庭不予採信,駁回上訴。
檢警調查,在工廠擔任操作員的曾姓男子,於2023年7月中旬,透過網路遊戲Weplay通訊軟體,結識年僅11歲女童,分別在同年7月22日、8月5日、12日、19日,帶女童到其彰化租屋處及彰化、臺中汽車旅館性交,經家人發現女童懷孕報警,女童在同年10月4日到醫院實施人工引產。
彰化地院法官審理,曾男爲30多歲成年人,知悉女童年僅11歲,涉世未深,正處於身心與人格發展之重要階段,對於男女兩性關係懵懂,竟爲逞一己性慾,對女童爲性交行爲,犯罪動機及目的均不純良。
女童父親到庭表示,「不願與黃男和解,因我無法諒解1個30幾歲的人可以做這樣的事,請從重量刑」,法官審酌黃男前科累累,4次犯行依妨害性自主分處有期徒刑4年,合併應執行4年8月。
黃男上訴主張,與女童4次性交均爲合意,且女童自始至終皆向其表示已年滿16歲,且女童外貌、談吐等看起來比較成熟、超齡,才誤信女童已滿16歲,導致女童懷孕一事深感悔悟,且對女童家長更感歉意,請求法官無罪判決。
臺中高分院合議庭認爲,黃男指稱不知女童未滿16歲,屬卸責之詞,不足採信,審酌黃男事後否認犯行,態度不佳,原審所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8月,亦屬恰當,並無過重之情事,黃男請求再予從輕量刑,爲無理由,判決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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