帳戶借朋友卻被賣給詐騙集團 他沒犯罪卻挨告頻頻上法院

圖文/鏡週刊

11月14日的下午2點,大臺北地區飄着毛毛細雨阿翔化名)焦慮不安地站新北地方法院門口,這個地方他曾走過了好多次,對他來說是再熟悉不過。

今年31歲的阿翔在土城工業區擔任作業員,孤家寡人的他窩居在5坪大的小套房裡,去年他借給友人自己的銀行帳戶,友人卻把帳戶私下販售詐騙集團作爲人頭帳戶來洗錢,直到阿翔收到傳票後才知道自己遭騙,卻也爲時已晚。

檢方偵訊阿翔的過程中,自始至終不相信阿翔出借帳戶的說法,認定爲推托之詞,卻在罪證不足、當事人不認罪下起訴,接着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阿翔在極爲無助之下向律師張佑齊求助,律師發現檢方偵訊時有許多瑕疵,竟然起訴無辜的阿翔,卻未起訴有罪的阿翔友人,便向檢方聲請撤回起訴後獲准,但令人無言的是,阿翔竟然同一天收到撤回起訴書與簡易判決處刑書。

阿翔拿着薄薄幾頁的撤回起訴書與簡易判決處刑書,他說:「真的很無奈,沒想到會被弄得團團轉,不但沒有出庭法官解釋的機會,連法院也不願調查任何證據即判我有罪,真的很冤枉,司法是要幫助人,爲何卻把我們拒於門外?」

戴着口罩的阿翔低着頭,侷促不安的捏着雙手,他突然間悲從中來泣訴:「我不是罪人,卻被當作罪人對待,這一年來爲了這個案子跑了好幾次法院,還沒有塵埃落定前,銀行帳戶被列爲警示帳戶,爲什麼司法如此折磨人?」

更多鏡週刊報導【被騙更含冤】她掉金融卡未掛失 竟變成幫助詐欺犯【被騙更含冤】不堪長年與司法纏訟 他們對沒幹的壞事認罪【被騙更含冤】院檢濫用簡易判決 藍委提案修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