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助理費新竹縣前議員陳栢維假釋了!高院裁定保護管束

新竹縣前議員陳栢維利用職務機會詐取助理費,新竹地院判陳3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臺灣高等法院更一審駁回上訴,最高法院去年2月維持更一審見解定讞。法務部本月7日覈准陳假釋,臺灣高等檢察署聲請保護管束,高院裁定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陳栢維(原名陳建炎)連任多屆新竹縣議員,2012年12月1日至2017年2月28日以離職公費助理向議會按月詐領補助費3萬元;又以另一名陳姓男子名義,向議會按月詐領2萬5000元補助費,共計192萬餘元。

新竹地院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陳栢維3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二審則認爲陳栢維僅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改判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

高院更一審認爲,陳於偵查、一審時自白犯罪,沒有前科並繳回犯罪所得,維持一審判決;最高法院以更一審已詳述採證認事、不採信陳辯詞的理由,去年2月17日駁回陳上訴,全案定讞。陳入獄服刑。

高檢署表示因從2022年2月24日起算執行,法務部於今年12月7日覈准假釋,依刑法第93條第2項規定假釋出獄者,在假釋中付保護管束,因此依刑事訴訟法規定聲請高院裁定。

高院審覈法務部矯正署函及所附交付保護管束名冊、受刑人前案紀錄表等資料,認爲高檢署聲請正當,應予准許,裁定陳栢維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新竹縣前議員陳栢維利用職務機會詐取助理費,遭判刑3年6月定讞而入獄,法務部本月7日覈准陳假釋,臺灣高等檢察署聲請保護管束,高院裁定假釋中付保護管束。圖/聯合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