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陸結婚」回臺灣又結婚犯重婚罪 男:大陸妻跑了也算?
▲郭姓男子2007年在大陸福建省曾辦理結婚登記,但2年後又在臺灣辦理結婚,觸犯重婚罪。(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郭姓男子於2007年1月在大陸福建省與王姓女子舉行公開結婚儀式,但2年後卻回臺與臺籍翁姓女子辦理結婚登記,經移民署南區事務大隊查出郭男已有結婚登記移送檢方偵辦;郭男偵訊時否認重婚,辯稱因王女「跑了」,才與臺籍翁女辦理結婚登記,檢方認爲,郭男與王女未有離婚紀錄,再次辦理結婚已涉重婚罪,偵結依重婚罪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檢警調查,43歲的郭姓男子於2007年1月23日在大陸福建省福州市與王姓女子結婚,也曾公開登記結婚,但郭男卻於2009年8月4日在桃園市平鎮區戶政事務所與臺籍翁姓女子二度辦理結婚登記;事隔數月,移民署南區事務大隊雲林縣專勤隊察覺郭男涉及重婚罪,將全案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
郭男在偵訊時坦承曾於2007年1月在福州市與王姓女子結婚,但王女事後返回大陸,因來臺結婚接受面談時未通過,移民署面試官願意給王女第二次機會,但王女卻自動放棄沒再回臺灣,他苦等王女2年沒有消息,纔會與臺籍翁女辦理結婚。
翁女則說,她於2008年透過婚姻介紹所認識郭男,郭男曾告訴她與大陸王女辦理結婚登記,但王女事後「跑了」之事實,但她不知道2人未辦理離婚;檢方查出,移民署曾行文大陸福州市公證處、海基會等單位調查相關資料確認,郭男並未與王女辦理離婚,王女確定於2007年7月離境後未再入境臺灣,而郭男卻有與翁女辦理結婚登記事實,偵結將郭男依重婚罪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更多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