載病患返家!救護車違規闖紅燈鳴笛 撞死男騎士

救護車示意圖(圖:shutterstock/達志)

臺中市北區崇德路與太原路19日深夜發生死亡車禍,1民間救護車與機車擦撞,造成男大生頭部重創不治。(民衆提供/馮惠宜臺中傳真)

臺中市北區崇德路與太原路口昨(19日)深夜發生救護車闖紅燈死亡車禍,肇事救護車司機載治療完的病患返家,卻一路鳴笛還闖紅燈,雖騎士經抽血酒測值超標,但依據《緊急醫療救護法》第17條,救護車非因情況緊急,不得使用警鳴器及紅色閃光燈,違者可處6萬元至30萬元不等罰鍰,臺中市衛生局將主動展開行政調查。

這起車禍發生在19日約22時20分許,警方調查當時,21歲施姓大學生騎機車沿太原路三段由榮華街往永興街方向直行,而62歲黃男駕駛民間救護車鳴警報器並且開啓警示燈執行任務,車上爲1名治療完畢的傷患,救護車當時是要將患者載返其北屯區住處,救護車沿崇德路一段由進化北路往漢口路方向直行。

兩車在路口發生碰撞,機車駕駛施男頭部重創,經送中國附醫急診室急救後由醫院宣告不治而死亡。經調查指當時路口燈號騎車爲直行綠鐙,而救護車鳴警報器並且開啓警示燈,直行爲紅燈,對救護車是否有過失?臺中市衛生局指出,依據《緊急醫療救護法》第17條救護車非因情況緊急,不得使用警鳴器及紅色閃光燈。違者依同法第42條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衛生局將依程序調查釐清是否屬緊急狀況後依規辦理。

臺中市衛生局強調,將持續輔導所屬救護車司機,執行救護勤務時,仍應特別注意,行經路口應減速、注意左右來車及施打方向燈等交通安全,以保障司機、病患與用路人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