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女首富張美蘭上訴失敗「維持死刑」 籌天價才能續命
越南女首富張美蘭(Truong My Lan)爲遭判死刑上訴,越南法院3日駁回、維持死刑,如此一來張美蘭必須籌措90億美元(約新臺幣2937億元)才能續命。圖爲張美蘭3日出席上訴法院庭審的神情。(美聯社)
越南女首富張美蘭(Truong My Lan)因金融詐欺案被判死刑,她持續上訴,越南高等法院今(3)日駁回上訴,認爲沒有理由讓她減刑。外媒指出,張美蘭必須籌措90億美元(約新臺幣2937億元),才能換到減刑續命。
綜合越南快訊(VnExpress)、BBC報導,越南房地產大亨張美蘭被控犯下越南史上最大金融詐欺案,4月遭判死刑,初審法院認定她秘密控制越南第五大銀行「西貢商業銀行」(Saigon Joint Stock Commercial Bank),並在超過10年期間陸續透過空殼公司轉走現金、貸款,金額達440億美元。
檢察官認定張美蘭造成西貢商業銀行損失270億美元,當中120億美元遭她侵佔、挪用。
張美蘭後續上訴,胡志明市人民高等法院法官今日表示,張美蘭的犯行造成嚴重後果,沒有減輕貪污罪及賄賂罪刑期的情節。
儘管針對死刑的上訴遭到駁回,不過法官也表示,根據越南法律,若張美蘭賠償75%損失,死刑可減爲無期徒刑。
另外法官也表示,由於張美蘭已展現悔意,並且提交資產來賠償西貢商業銀行,因此法官接受檢察官的建議,針對違反「信貸機構貸款規定」的罪行進行減刑,檢察官建議,該罪4月判處的20年刑期可減爲16至18年。
根據BBC報導,張美蘭若籌措120億美元侵佔贓款中的75%,也就是90億美元,仍可避免死刑、續命。
越南經濟雜誌(VnEconomy)10月整理,這起金融詐欺案件第二階段訴訟中,張美蘭10月17日遭胡志明市人民法院依「詐欺挪用資產」、「洗錢」及「不法跨境運送貨幣」等罪名遭判無期徒刑,「詐欺挪用資產」被判無期徒刑,「洗錢罪」遭判12年有期徒刑,「不法跨境運送貨幣」遭判8年徒刑,3項罪名合併後仍爲無期徒刑。
在訴訟的第一階段,張美蘭4月11日因「行賄罪」遭判20年刑期,違反「信貸機構貸款規定」被判20年有期徒刑,因「貪污罪」被判處死刑,3項罪名加總起來仍爲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