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籍移工持假證明辦延期離境 遭判刑並驅逐出境
阮姓越籍移工持造假的班機購買紀錄以及取消證明,申請延遲離境矇混過關,遭新竹地院判處兩個月有期徒刑。(邱立雅攝)
阮姓越籍移工因居留期限只到2021年12月24日止,適逢越南邊境鬆綁,大批越籍移工搶買機票返鄉,阮男以5000元透過同鄉阿君購買便宜機票,取得造假的訂票紀錄及班機取消證明,並持此假資料申辦延期,竟然矇混過關,新竹地院判處阮男兩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並驅逐出境。
因疫情之故,越南政府自2021年3月22日起採取邊境管制措施,移民署針對在臺聘僱期滿或終止等居留等外來人口,因無飛機航班返國滯留在臺導致逾期居留者,應持護照、無飛機航班證明或班機復航訂票證明,至各縣市移民署服務站加蓋限期離境章戳,並限期30日內離境。
不過在2021年12月起,越南政府已逐漸鬆綁國際航班管制及班機復航,在臺居留原因消失之越南籍移工當時想要辦理延長離境,須提供實際航班訂票紀錄、航班取消證明,方能辦理延期離境。
阮姓越籍移工因持造假的越捷航空2022年2月22日飛往河內的班機訂票紀錄及取消證明,在2022年1月21日前往移民署新竹縣服務站辦理延期,竟因此矇混過關。事蹟敗露的阮男宣稱,當時因爲透過仲介購買返越機票金額高達5、6萬臺幣,自己無力負擔,過去因爲踢足球認識的同鄉朋友阿君聲稱可以低價替他買到機票,阮男便支付5000元作爲機票款項,但自己拿到了訂票紀錄跟班機取消證明後,有跟阿君索討5000元,但竟被阿君封鎖,討不回現金。
新竹地院法官審理時認爲,阮男竟然可以在班機起飛日前10天購得僅有時價10分之1的機票,此機票來源或適法性有疑慮,且與常情不符,案發後阮男也無法交代阿君姓名及聯絡方式。法官認爲阮男不思以正當途徑購買返國機票,竟持僞造紀錄申請延長離境期限,判處阮男兩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刑期滿後驅逐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