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籍女大生實習遭192公斤鐵架壓亡 監院糾正教育部立法保障「牛步」

監察院外觀。(本報資料照片)

一名黎明技術學院的20歲越南籍女學生去年5月在食品加工廠實習時,遭2公尺高、192公斤的烘焙架重壓頭部死亡。經監察院調查後認爲糾正教育部,認爲教育部從2017年起擬實習教育法草案,但立法牛步;教育部未強化保障實習生權益的相關措施,怠於保障實習生權益及生命安全,核有違失。另爲確保學生於實習與工讀場所的安全性,並請教育部與勞動部確實研議檢討改進。

罹災死亡者爲來臺就讀教育部補助推動之新南向產學合作國際專班(下稱新南向專班)之學生,由學校安排至工廠校外實習,亦受僱於工廠工讀;本件即是在工讀時間發生於實習的工廠。

監察委員王幼玲、王美玉調查發現,教育部自2017年迄未完成實習教育法草案立法。且現行法規命令欠缺對學生實習及工讀權益之保障。學校對校外實習機構選擇,幾乎未有門檻及要求;另教育部雖有相關訪視評量,但僅針對學校擇定校外實習機構之程序規定,未涉及實習場所之安全。

2位監委更進一步深入調查發現,新北勞檢處就本件重大職業災害實施檢查,不僅勒令事故現場停工,同時查有該公司至少13項違反職安法規定之缺失;但教育部與學校不僅未因本件事故而重新檢視該工廠之適切性,更明確表示「不更換實習廠商」,所有專班學生均繼續在該工廠及實習工讀。

監察院今年1月會同勞檢機構進行不預警履勘,尚發現該食品加工廠仍存有其他職業安全衛生危害因子,但教育部竟稱「已要求廠商改善並加強教育訓練」;尤有甚者,造成罹災的推車,還是繼續出現在工廠內,足見教育部與學校對於實習場所安全之輕忽。

監委更表示,許多校外實習與工讀經常傳出爭議,特別是「假實習名義、行打工之實」之弊端,不僅發生在境外學生,連本國生也時有所聞;教育部雖稱校外實習課程爲學習的一部分、,然而實務上兩者界線模糊,致使校外實習廠商得以運用外籍生實習與工讀每週合計40小時之時數來填補人力,且因外籍生既不計入廠商聘僱移工之人數,也無須繳納就業安定費,讓學生淪爲廉價「學工」,教育部與勞動部均應確實檢討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