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警用警局電腦轉存愛妻裸照 公家水源洗車罰1萬元
員警用警局電腦轉存愛妻裸照,公家水源洗車罰1萬元。圖爲北檢(報系資料照)
臺北市警中正二分局警備隊高姓員警,被檢舉使用公用電腦轉存妻子裸照,另偷用警局的水2度清洗自己重機,被同事檢舉,被依妨害風化、竊盜罪嫌送辦。檢方認爲他主觀上沒有要散佈妻子裸照犯意,29日將他不起訴,但他偷用警局的水,涉及竊盜罪,給予緩起訴處分,命他支付公庫1萬元。
50多歲高員遭同事檢舉,2018年間在警局的公用電腦中,開設名爲「camera」的資料夾,存放自己的生活照,以及多張女子裸照,另高員還被同事拍照蒐證,指控他在2018年、2019年底,2度騎自己的重機到警局,偷用警局的水清洗。警方除將高員記過處分,另依妨害風化、竊盜罪嫌送辦。
檢方調查時,高員坦承在警局清洗重機,辯稱公用電腦中的照片中女主角是他妻子,他是用警局電腦把檔案從隨身碟中轉存出來後,已刪除檔案,不知道爲何被找出來。
檢方勘驗照片,發現並非偷拍,高員也未曾跟同事說有這些照片,是同事使用公用電腦時發現的,認定高沒有散佈猥褻物的犯意,將妨害風化罪部分不起訴,但高偷用公家水源洗車,則涉犯竊盜罪,審酌高認罪,經分局同意,給予高緩起訴處分,期間1年,命他支付公庫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