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宿舍 不計入囤房稅
囤房稅2.0今年7月上路,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囤房稅設有排除條款,其中,員工宿舍只要經勞工主管機關核發證明文件,可申請不計入全國總持有戶數,也就是不計入囤房稅計算。
囤房稅2.0上路後,有部分業者擔憂,爲照顧員工提供的勞工宿舍及附設員工餐廳等房屋,是否會因不符合自住規定,被依全國歸戶的差別稅率課徵囤房稅?
財稅局表示,勞工宿舍及其附設員工餐廳,若經主管機關核發證明文件,房屋稅可申請不計入囤房稅,不必依全國總持有戶數計稅,而是採單一稅率課房屋稅。
財稅局提醒,最晚要在開徵前40日,也就是3月22日前取得證明,明年適逢假日遞延至3月24日;同時向財稅局提出申請,纔不會遭課囤房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