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辭職後遲遲未結清工資 青島連成涉多起糾紛成被執行人

信網7月31日訊(記者 李如藝)2023年9月,郭先生從青島連成金展包裝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青島連成”)離職後,因爲遲遲未支付的工資跟公司打起了勞動仲裁的官司。如今,雖然仲裁結果判定青島連城要在今年5月底前付清工資,但這筆賬至今沒有結清。信網在採訪中發現,青島連成已經涉及多個多起民間借貸以及合同糾紛,已經被法院列爲被執行人。

郭先生在青島連成有兩段工作經歷,上一次辭職就是因爲工資發放不及時。2021年11月,在公司的聯繫下,郭先生重新回到公司上班,在公司的安排下負責給紙箱廠燒鍋爐,每月工資8000元。剛開始的一段時間,公司每個月都會把工資按時打到卡上,郭先生也放下心來,可從2023年起,不按時發工資的情況又出現了,“連着好幾個月不給錢,家裡也十分困難,實在是幹不下去了,沒辦法我就只能辭職。”郭先生在離開公司前就申請了勞動仲裁,到2023年12月下達調解書,青島連成應該在今年5月底之前付給郭先生工資及加班費58000多元。

“今年春節前後公司給了我5000元,7月份的時候又給我轉了10000元,剩下的就沒動靜了。”郭先生從公司辭職已經快一年了,這筆遲遲未結清的工資已然成了他的心病。

跟郭先生直接聯繫的是青島連成的法定代表人楊先生,楊先生的手機一直無法接通。企查查上公示的電話雖然有人接聽,但對方只是普通的工作人員,並不清楚是否有拖欠工資的情況。不過,信網從企查查上看到,青島連成涉及多起民間借貸以及合同糾紛,已經被法院列爲被執行人,被執行總金額爲28.29萬元。

青島市網絡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AI調解員分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如果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勞動行政部門可以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如果逾期不支付,用人單位可能需要按照應付金額的50%至100%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北京市京師(青島)律師事務所曹嚴龍建議郭先生儘快準備好所有相關的證據,包括勞動合同、工資單、工作證明等,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特別在公司情況不好的情況下應儘快申請處理,不然後續問題會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