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天偷拿超商傘架雨傘 臺北男挨告結果出爐

雨天偷拿超商傘架上的雨傘,男子挨告竊盜罪。(圖本報資料照)

北市一名周姓男子今年初行經超商時,因天氣下雨未攜帶雨具,竟竊取林姓男子放在傘架上的雨傘,遭到檢方起訴。臺北地院依竊盜罪,判周拘役10日,可上訴。

判決指出,周男在今年1月15日上午10時34分許,行經臺北巿中正區衡陽路77號1樓的全家便利商店新衡陽店前,因當時天雨,其未攜帶雨具。

他見便利商店門口傘架上有雨傘,竟徒手竊取在店內使用自動提款機林姓男子進店前放置在傘架上之雨傘1支,得手後即離去。

之後,林男提款後走出店外,發現雨傘不在傘架上,始知雨傘遭竊,報警處理,而由警方循線查獲。檢察官起訴並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法院指出,核周男所爲是犯刑法竊盜罪,審酌其生活狀況、智識程度、犯罪後態度,以及其已經與林男和解並賠償所受損害等一切情狀,依法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