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重機超速挨罰 辯稱下雨測速器失準 提告結果出爐

臺北地方法院大門外觀。本報資料照片

謝姓男子今年初騎大型重型機車臺北市建國高架道路,以時速152公里狂飆,他因超速挨罰1萬2000元,他辯稱當時下雨測速儀有誤差,提告請求法官撤銷罰單,臺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認定當天沒下雨且測速儀是合格儀器,判決駁回訴訟。可上訴。

今年2月7日下午4點多,謝男騎大型重型機車,行經建國南北快速道路之市立圖書館上方(往北)時,經數位移動式雷達測速儀測得時速152公里,而有「限速70公里,經測時速152公里,超速逾80公里至100公里」之違規行爲。

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處罰鍰1萬2000元,記違規點數3點,並應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他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辯稱當日正逢下雨測速結果有誤差,警方的舉發違法,請求法官撤銷處分。

臺北地院認爲,依違規測速照片顯示,違規地點路面未有明顯降雨、溼滑情形,照片中謝男也無身着雨衣,且其行車速度已超過該路段規定之最高時速甚多,難認超速是誤差值所致,判決駁回其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