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天女婿當車手頭 判緩刑
已故的余天二女兒余苑綺(右二)丈夫陳鑑(右一),因涉嫌當詐團車手頭,遭新北地院判刑2年緩刑5年。記者林伯東/攝影
法院認爲,陳無前科、坦承犯行,當庭賠償三名被害人共一六五萬元,獲被害人原諒達成和解;同樣無前科、認罪且達成和解的張雲祥判刑二年,緩刑五年,莊雅妃判刑一年八月,緩刑四年。涉案最多的李富雄判刑五年八月,蔡建國判刑二年。
不少法界人士認爲「判太輕」。因陳鑑是負責收水車手頭,不是基層車手,「不可能不知道自己在做什麼」。
新北地檢署起訴時對陳鑑求處重刑,並認爲他個人經手七二四點五萬元,對於法院判緩刑,將在收到判決後研議是否上訴。
檢方今年六月起訴指出,陳鑑所屬詐團分工爲三層,首腦張雲祥、莊雅妃,將各被害人區分不同上下線,分頭指揮陳鑑、李富雄、蔡建國擔任一、二層車手頭,收取車手李富雄、塗佑頡、林乃仕、張正岱、蔡金燕收回的詐騙贓款。
全案共起訴陳鑑、李富雄、蔡建國、張雲祥、莊雅妃、塗佑頡、林乃仕、張正岱、蔡金燕九人;塗佑頡、林乃仕、張正岱、蔡金燕等人自始認罪,本月初簡易判決完畢,陳鑑等五人昨天宣判。
一名資深檢察官說,法官判決未考量「名人效應」,會給外界參加詐團「會認錯、有錢賠,就沒事」的錯覺,也是潑了政府「全力打詐」冷水。
律師鄭伊鈞則認爲,法院緩刑附帶條件如義務勞務、法治教育根本不痛不癢,至少應要求陳鑑比照和解,再支付同等、甚至更高金額給公庫,「纔會讓他會痛、有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