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財政部訴訟和解 臺新金發五點聲明
臺新金控表示,首先,這個調解程序是最高法院給予雙方終局解決紛爭的機會,與臺新金控之前向金管會承諾,於6年內處分彰銀持股,屬於不相同的事,絕非財政部所聲稱其參與調解是爲協助臺新金控處分彰銀持股云云,臺新金控也從未表示如財政部新聞稿所載:出售彰銀股份系「財政部之義務」。報導相關混淆視聽的言行,實已辜負最高法院法官及調解委員對終結解決紛爭的用心及苦心。
臺新金控指出,其次是日前已積極規劃處分彰銀持股的不同工具,包括可交換特別股、可交換公司債及現股處分等,截至2022年1月27日,已處分2億股,一切均按規劃執行對金管會的承諾,迄今尚未得到財政部的協助。
再者,臺新金控說明,2020年8月承蒙行政院蘇貞昌對外宣示「讓臺新不吃虧退場」,臺新金控對於蘇院長的裁示謹致謝忱。但臺新金控是上市公司,基於對股東的責任,出售彰銀股票資產的價格計算,必須有合理的論理基礎,並期與財政部以公平合理的價格處分彰銀持股。
其四,臺新金控一向本於最大誠意解決彰銀爭端,並全力提出合理可行的方案。雙方當事人本其立場於調解庭中的任何想法,均可透過調解平臺互相交流,但相關參與主體均應善盡保密義務,雙方始有進一步的協商空間,也可避免影響股市交易之虞。
臺新金控強調,最後、籲請參加調解的各方本諸誠信進行調解,切勿將調解過程及內容對外揭露,以免妨礙後續調解的進行,甚至對股市產生不當影響。尤請外界停止臆測,勿遭不正確或不完整的訊息誤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