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陽糧食公司銷售大米問題”調查情況通報:企業違規標註保質期,已對企業罰款690萬元,涉案大米均未過保質期

據重慶市場監管,市場監管局10月14日對“酉陽糧食公司銷售大米問題”調查情況進行通報。通報全文如下:

關於“酉陽縣糧食有限責任公司

銷售大米問題”調查覈實情況通報

市委、市政府對羣衆實名反映關於“酉陽縣糧食有限責任公司銷售大米問題”一事高度重視,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組成專項調查組,抽調45人分6個工作組,採取現場檢查、提取資料、查驗票據、對比臺賬、詢問相關人員、抽檢庫房成品等方式,深入開展調查處置。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重慶糧食集團酉陽縣糧食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酉陽糧食公司”)爲重慶糧食集團的全資子公司,主要經營業務爲糧食購銷、倉儲保管、糧食加工,同時代爲酉陽承儲部分縣級成品糧(大米)。縣級成品糧性質爲商品糧,所有權屬於企業,由企業按照常儲常新的原則,在保證數量、質量的前提下,保質期內自主實施動態輪換。羣衆反映的350噸大米爲該公司2022年6月時的在庫縣級成品糧。本次調查涉案對外銷售的大米共計116467.5公斤,均爲動態輪換出庫的商品糧。

經查,2022年5月至2024年4月,酉陽糧食公司共銷售自行騰裝、委託分裝大米16221袋、116467.5公斤,原有保質期均爲6個月。按照相關規定,糧食企業將儲存大米騰裝或分裝後,應按騰裝或分裝時間標註新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新標註的保質期應扣除大米已儲存時長。但該公司動態輪換過程中,使用“桃源貢米”包裝袋自行騰裝或委託分裝,在標註新保質期時未按規定扣除大米已儲存時長,變相延長了保質期。經逐一覈查,涉案大米實際剩餘的保質期最短95天、最長176天,對外銷售時均在原有保質期內。

經查,酉陽糧食公司銷往當地部分學校的虛標保質期大米共計1215袋、23119.5公斤。學校一般按周消耗量向該公司提出需求,公司直接配送到學校,配送的週期最長爲10天。專項調查組對所涉學校購進臺賬、使用記錄和該公司自行騰裝、委託分裝的銷售數據逐條比對覈查,以上23119.5公斤大米均在原有保質期內消耗完畢。相關學校使用的酉陽糧食公司大米均在原有保質期內。

經查,酉陽糧食公司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項的規定,構成了生產經營標註虛假保質期食品的違法行爲。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已依法對該公司作出擬沒收違法所得62.736025萬元、罰款690.096275萬元,對原執行董事、總經理段某某,副總經理冉某某,生產經營部銷售主管陳某某分別處以21.57萬元、17.54萬元、8.109萬元的行政處罰的決定,併發出行政處罰告知書。重慶糧食集團已對段某某、冉某某作出免職處理,對陳某某降爲一般員工、調離原崗位。對有關人員涉嫌違紀違法問題的線索移交相關部門處理。

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