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里安/美國退出中程飛彈條約 重演美蘇冷戰對峙?
▲美國於冷戰期間規劃將潘星飛彈部署在歐陸,由於這種飛彈機動性強且可搭載核子彈頭,引起蘇聯極大的反彈。(圖/US Do)
2019年8月2日,美國川普總統宣佈正式退出中程飛彈條約(Intermediate-Range Nuclear Forces Treaty, INF),俄羅斯隨即宣佈該條約終止,外界紛紛以這是重啓冷戰時期的美蘇對峙。
美國觀點
目前許多評論都是從美國的觀點出發,認爲美國退出中程飛彈條約,第一個是懲罰俄羅斯違規,發展9M729飛彈(北約代號SSC-8, SS26),這種最大射程達到5,500公里的飛彈嚴重違反中程飛彈條約,美國自2014年起就已經提醒過北約盟國注意,俄羅斯執意發展與部署這型飛彈,美國遂退出中程飛彈條約因應。
其次是約束中國,藉由退出中程飛彈條約讓美國鬆綁,美國科研單位可以加速研發各類中程飛彈,一方面可以在危機或是戰時與中國對抗,一方面是想套用冷戰時期美俄對抗模式,藉由發展龐大的軍備拖垮中國經濟實力。
許多觀察家還有另一層評論,冷戰時期的中國在中程飛彈領域上並不受此條約限制,於是開始向外輸出各類飛彈與相關科技,例如向沙烏地阿拉伯銷售的東風3型飛彈。
▲雖然國際間對中短程彈道飛彈有明確的定義,但對地理幅度狹小的國家來說,任何射程能涵蓋他國地理幅員的飛彈,都算是戰略飛彈。(圖/中國國防部)
中程飛彈條約於1987年12月8日,由當時美國總統雷根與蘇聯總書記戈巴契夫簽訂,內容主要是雙方撤除部署於歐陸的中程飛彈,同時承諾兩國不再保有、生產或是試驗射程在500到5,500公里的陸基巡弋飛彈或是彈道飛彈。這條約有幾個重點:兩造爲美蘇、飛彈的射程(500-5,500公里)與種類(巡弋與彈道飛彈)的界定。其中中、短程飛彈的定義出現在第17條:雙方需銷燬射程介於500到1,000公里的短程飛彈,1,000到5,500公里的中程飛彈。
世界觀點
在中程飛彈條約簽訂後,許多評論家以爲這是真正的軍備管制(Arms Control)條約,除了雙方撤除中程飛彈外,也規定了許多查證措施,例如即地檢查(On Site)、事前通報、互派觀察員等。後續才衍生出一連串的核武裁減協議,例如戰略核武限制條約(SALT I、Ⅱ)以及戰略核武裁減條約(START)等,這纔算是真正裁軍(Arms Reduce)的條約。如今美國退出中程飛彈條約,儼然背信棄義,這會影響到美國政府在其他軍備管制條約上的信用。
事實上早在2013年,就有部份跡象顯示俄羅斯想退出中程飛彈條約。先是美國早在2008年指責俄羅斯進行射程達5,500公里的巡弋飛彈試射;後續是俄羅斯指摘美國銷燬的飛彈不若俄國多(1800與800枚),許多新銳無人飛行載具的發展,無論其遠程偵察能力與攻擊能力,都超越過往的中程飛彈,美國實際上已經把無人飛行載具當作中程飛彈的替代品,以此觀點來看美國早已違反中程飛彈條約。
重新整理美蘇兩國簽訂的軍備管制協定,會讓讀者擔憂世界局勢。中程飛彈條約2019年8月終止、SALT I條約1991年期滿、SALT Ⅱ條約從未生效、START與NEW START條約部份執行、但美國也退出反飛彈條約(ABM)並且不受飛彈管制協議(MTCR)的約束。
▲美國解密後的文件顯示,過往木星飛彈主要集中部署於義大利東南部各基地,與土耳其一起擔負北約南翼的圍堵任務。(圖/US Army)
臺灣觀點
美、俄、中三方在中程飛彈上的較勁看似對中亞局勢沒有影響,但我們可以從過往冷戰脈絡與韓國部署戰區高層防禦系統兩個案例中獲得若干啓示。
1954年,美國開始木星飛彈(Jupiter Missile)的研製,這種射程達1,500哩的中程飛彈在1959年時,美國與義大利、土耳其達成協議並完成部署,在南歐形成對蘇聯的威脅。
在後續古巴飛彈危機時,雖然外界都認爲這是美蘇兩國政要剋制而未導致大戰,但蘇聯特別強調要將木星飛彈撤離土耳其與義大利,作爲蘇聯從古巴撤出飛彈的交換,顯見中程飛彈不僅是軍事武器,也是國際政治談判的籌碼。
其次是韓國於2016年打算部署戰區高空飛彈防禦系統(THAAD),引起中國方面極大的反彈,該系統雖然是防禦性質,但其高性能雷達卻引起中國方面的緊張,進而祭出許多制裁措施。
臺灣目前面臨的困境是,有部份評論指出美國在退出中程飛彈條約後,會把這些飛彈前推到東亞各國並加以部署,雖然有部份評論指出部署在關島其射程足夠涵蓋中國沿岸,但若美國真的將中程飛彈部署到臺灣,試問臺灣是接受還是不接受?接受與否都考驗着臺灣政治高層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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