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教女師遭控體罰幼兒 不滿罰公佈姓名提訴訟翻案成功

高雄某國小附設幼兒園女老師被控體罰2名幼童,遭社會局裁罰9萬元並公佈姓名,女老師不服提行政訴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認爲該事件調查報告不夠詳盡,無細部證據證明女老師體罰,判原處分有瑕疵、社會局敗訴,原處分撤銷。(本報資料照)

高雄某國小附設幼兒園女老師被控體罰2名幼童,遭社會局裁罰9萬元並公佈姓名,女老師不服提行政訴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認爲該事件調查報告不夠詳盡,無細部證據證明女老師體罰,判原處分有瑕疵、社會局敗訴,原處分撤銷。

2021年9月28日、10月29日社會局接獲家長檢舉,指某國小附設幼兒園女老師不當體罰幼童,立即派員向幼童及其家長、相關人員分別進行訪談。校方也成立調查小組,做成調查報告。

2022年1月3日社會局收到女老師陳述意見後,審酌相關調查及訪談紀錄,確定女老師抓傷一名女童並拍打小腿四肢成傷,還把一名男童關在廁所、儲藏室並拍打小腿手臂成傷,違反兒少法、高市府處理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案件裁罰基準,裁罰9萬元,並公佈姓名。

女老師不服,認爲自己只有抓傷女童的手臂及大腿,並沒有打傷男女童,或關男童禁閉。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調查,發現調查報告裡僅有男童在訪談時的陳述,沒有其他證據來補強男童陳述的可信性,女童也未具體說明如何遭女老師責打,也沒有其他證據來補強女童陳述的可信性。法官認定原裁罰有誤,判決女老師勝訴,裁罰撤銷,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