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未完成立案即招生 竹縣教育局開罰6萬元助安置35名幼生
新豐鄉某幼兒園還未完成立案即招生,縣府教育局依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處6萬元罰鍰,指將視家長需求,適時協助提供幼生安置服務。(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新豐鄉某幼兒園還未完成立案即招生,家長髮現後提出檢舉,園方發出停課通知,承諾31日全額退費,但家長質疑園方能否遵守承諾,並擔心孩子無處安置。縣府教育局現勘園方招收35名幼生,確實有進行教保服務情事,依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處6萬元罰鍰,指將視家長需求,適時協助提供安置服務。
家長指該幼兒園近期發出的停課通知中,聲明因系統檢測作業而停課,並承諾全額退費,而收到的最新通知顯示,是因作業延誤未完成立案,經教育局12日查報在案,園方從即日起停止實體課程與招生作業,並表示相關已收取的費用,將在31日全額退費。
家長認爲,園方在早期通知中,明言因系統檢測而停課,未明確說明立案延誤的實際情況,提供不實信息,讓家長無法及時做出合理的安排,儘管園方已知道未完成立案,卻仍持續招收新生,顯然是不負責任,影響家長們的信任,也損害孩子們的教育權益。
家長們對園方退款能否按時執行質疑,並認園方某些教師和保育員似乎缺乏合法的教保員證照,希望相關部門能進行調查,確保園方遵守承諾,依法處理退款事宜,保障家長和幼兒的合法權益。
教育局表示,接獲民衆陳情12日到該幼兒園進行現場勘查,發現園方招收35名幼生,且確實有進行教保服務情事,園方未經許可即招收幼兒進行教保服務,將依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51條規定,處罰鍰6萬元。
教育局指園方正進行幼兒園立案程序,將輔導其儘速完成立案,針對目前招收的幼兒,倘家長有協助安置需求,請洽詢教育局,將視家長需求,適時協助提供安置服務,以免影響幼兒受教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