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訂房網下單...業者卻沒開發票? 財部:權責在收款單位

▲不少國人國內外旅遊偏好使用線上訂房網站預訂住宿飯店。(圖/記者林昱均攝)

記者林昱均/臺北報導近年來由於跨境電商訂房網站興盛,包括Agoda、Booking.com等,不過近來不少民衆國稅局詢問,爲何僅部分業者會開立發票財政部迴應,須看該訂房網站的商業模式屬於B2B或是B2C而定,若爲B2B部分,則旅店業者應開發票消費者;而B2C部分理應由訂房網開立發票,但境外電商平臺在明年底前,可免開統一發票。

不少國人於國內外旅遊偏好使用線上訂房網站如Agoda或Booking.com等,日前財政部也針對這些境外的訂房平臺網做稅籍登記。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開立發票的根據也是相同道理,因此目前可從其商業行爲分爲B2B(企業對企業)與B2C(企業對消費者)區分

中區國稅局指出,像Booking.com之類的B2B模式爲訂房網站先將訂單給予住宿業者,而業者再和消費者收取款項,因此開立發票的權責在於收錢的業者部分。舉例來說,消費者於境外電商的訂房網預訂住宿一晚2千元的房間,到旅館時再交付2千元給旅宿業者,因此旅宿業者就應開立2千元發票給消費者,並報繳這部分的營業稅;而該訂房網則另外向旅宿業者收取平臺服務費,其營業稅也是由旅宿業者報繳。

不過,中區國稅局也表示,若是像Agoda之類的B2C方式爲訂房網站先向消費者收取款項,再將費用交付給住宿業者,這部分開立發票與營業稅報繳的權責都在於訂房網站,但發票部分由於目前仍在宣導期,因此至明年年底前,類似模式的境外訂房網平臺都還不需開立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