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都更案恐停工 實施者滿腹委屈:我們到底哪裡錯了!
▲永春都更案去(2016)年風光動土之後,昨(2)日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北市府敗訴,全案恐面臨停工撤照。(圖/記者葉佳華攝)記者葉佳華/臺北報導
延宕超過16年的臺北市永春社區都更案,在去(2016)年9月風光動土之後,昨(2)日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北市府敗訴,全案恐面臨停工撤照,成爲「斷頭」都更的首例,對此,實施者森業營造也氣憤表示,「這個案子我們依法辦理、遵照程序走,不懂建商到底哪裡錯了!我們從民國89年到現在歷經兩次變更,雖是煎熬但我們也堅持下來了,對於法院的判決感到莫名奇妙!」
最高行政法院昨日以「變更計劃與原始都更計劃大幅改變,主管機關未盡審查之責」,判決北市府敗訴,根據判決內容,主要提出的三點爭議:森業營造無視變更計劃對新建物的變化差異,只提供少數戶別給不同意戶選配並不公平;另外,判決書也提及有營建工程管理及風險管理費的疑慮。
對此,森業營造建設開發事業處協理李政道喊冤,「我們依法計劃變更前,通知所有住戶的變更內容,任何參與者,都可以自由選擇戶別,但是因爲不同意戶每次開會都不來,也不表示選配意願,我們甚至還透過社區居民請他們聯繫、打電話,但都得不到迴應。」
另外,對於判決書提及,有關營建工程管理及風險管理費的疑慮,李政道也說,因爲先前有部分同意住戶擔憂森業營造的經驗較不足,因爲公司找一個第三公正方出來協助,讓住戶更加安心,「請問我這樣到底哪裡有錯!」另外,風險管理費的部分也是經由市府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決議而定,全是依法提出申請,李政道說,「雖然被告不是我們,但對於同意戶跟實施者來說,就是直接受害者。」
而李政道也轉述董事長黃呈琮說法,「董事長要求一定要保護住戶權益,不能讓住戶跟實施者成爲受害者,另外,由於現場已開挖至地下一樓,爲了顧及安全考量一定不能停工,後續也期盼市政府幫同意戶爭取公道。」▼永春都更案同意戶今早於都更原址大門口前抗議。(圖/記者陳家祥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