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炎亞綸、耀樂調解成功 簽保密條款金額不透露

炎亞綸。記者蕭雅娟/攝影

藝人炎亞綸陷性影像風波,被控拍攝、無故持有少年性影像,士林地方法院今天第三度開庭,雙方均有到庭,並在庭前先行調解,炎亞綸稱,雙方以最大的誠意達成和解,金額不方便透露;耀樂則說希望儘快落幕,迴歸正常生活。

士林地院今第三度開庭,炎先委託律師到法院與對方調解,經長時間調解,雙方釋出誠意談出雙方滿意的金額,炎在下午3點55分現身,面對記者提問是否達成和解?炎初步點頭示意,稍早庭後,炎表示,今天雙方以最大的誠意達成和解,金額不方便透露。耀樂在庭後先行步出法院,他雙手合十的說,這案件已經持續一陣子,希望可以儘快落幕,迴歸正常生活,謝謝大家關心。

全案起源於,耀樂去年6月提告炎在他未成年時期,違反他的意願拍性影片,還將影片散佈供人觀覽,炎歷經偵查辯稱「爲了助興纔拿手機拍影片,不知影片爲何外流」士林地檢署認定,炎涉犯「製造少年猥褻行爲電子訊號」及「意圖散佈而持有少年性影像」等2罪嫌起訴。

炎亞綸被控強制性交罪部分,士檢認定罪嫌不足,給予不起訴處分。耀樂不服聲請再議,經高檢署審查認爲檢方調查完備,駁回再議,炎獲不起訴確定。

炎亞綸今年1月29日出庭,面對媒體採訪強調,有幾件事情澄清一下,「強制性行爲」「偷拍」這個兩個字,已經是檢察官不起訴確定,希望未來不管是媒體朋友或是網友們,都要斟酌用字,剛好最近很熟悉法律用句,這些事還是要給我們人生一個開口,「沒有做的事情就不要再加在我身上,謝謝大家」。

今日炎在庭後,抒發心情說,「跑這個路線的記者,居然說我遲到,你們自己要做一點功課,就這樣」隨後上車離去。

耀樂。記者蕭雅娟/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