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下面硬6個月疑罹癌切除「僅剩4.5cm」 男醒來確診僅膿瘍崩潰求償1500萬
方姓男子2013年間因陰莖疼痛求助歐姓泌尿科名醫,名醫懷疑是陰莖癌,在病理報告未出來前即切除陰莖,事後得知只是膿瘍,方某氣憤不已提告,臺中地方法院參考第三方鑑定認爲處置符合醫療常規,判處名醫免賠,方某一、二訴都敗訴,可再上訴。
▲男子被誤診罹癌,陰莖白白被切除,提告敗訴。(示意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臺中地院判決書指出,方某在別家醫院診斷出陰莖有硬塊達6個月之久,經人介紹求診歐姓名醫,方某指出,名醫安排「核磁共振MRI」、「全身骨骼核子醫學掃瞄」、「抽血」及X光等檢查,但檢驗報告尚未出爐前,名醫就研判罹患陰莖癌,安排做膀胱鏡檢查與陰莖切片手術,數天後,上述檢驗報告出爐,並未發現罹癌或癌細胞轉移跡象,名醫卻不告訴他與妻子,就進行陰莖切片手術,把陰莖全部切除。
方某表示,事後病理檢驗確認只是罹患膿瘍,並無惡性組織,造成身心莫大損害,求償生活費用、減少勞動能力損失及精神慰撫金等891萬餘元,另外,侵害方妻配偶權部分,應賠償650萬元,合計1541萬餘元。
歐姓名醫答辯,他與放射科討論,方某有血尿症狀,認爲罹患惡性腫瘤的機會很大,手術前一天,他向方某說明需做「部分陰莖切除手術」,建議先做膀胱鏡檢查與陰莖腫瘤切片,「但是如不可行,還是建議要做腫瘤及部分陰莖切除手術」,方某同意並簽署手術同意書。
名醫表示,手術之前,又告訴方某,如果不得已,還是要做「部分陰莖切除」,方某同意,手術過程中,他發現腫瘤界線不清楚,和尿道沾黏無法分離,如果只切除腫瘤,不切除陰莖,不可能將腫瘤完全切除,遂先中斷手術,與方妻討論,得到方妻同意後,他繼續手術並切除部分陰莖。
臺中地院一審認爲,依相關醫療文件,名醫手術前曾告訴方某夫妻,方某所言「未履行說明告知義務」,不足採信,另外,手術後方某陰莖仍有4.5公分,「並非全無長度」。
法院並委託林口長庚醫院鑑定,認爲名醫已「善盡術前充分討論之責,該行爲符合醫療專業」,另外,臺中地檢署也曾委託衛生福利部醫事審議委員會鑑定,認爲方某是「罕見病例」,名醫所爲符合醫療常規」,判決名醫免賠,方某可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