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桶屍案酒店女判27年半 死者妹崩潰淚灑法庭...律師:應判死

臺中神岡桶屍案,本週起由臺中地院國民法庭密集審理,檢方起訴曾任酒店小姐的蔡姓女子因金錢、感情糾紛,殺害陳姓男友灌水泥封屍,國民法官今依殺人等4罪判蔡女27年6月;被害人家屬律師何志揚指出,本案雖無直接證據,但透過間接證據、經驗法則仍說服法院判有罪。

本案由臺中地院庭長劉麗瑛擔任審判長兼受命法官,和陪席法官王振佑、徐煥淵,及6位國民法官組成合議庭,本週一展開密集審理、傳證及辯論,今下午2點合議庭宣判,依殺人罪判18年、褫奪公權10年,依盜用他人電信設備罪判3年,依僞造文書罪判2年,及棄屍罪5年,4罪應執行27年6月。

今下午宣判時,陳男的妹妹也到庭旁聽,經審判長朗讀主文後,陳女當場崩潰淚灑法庭,並在親友攙扶下走出法院。

何志揚表示,對於判決結果家屬仍表示遺憾,蔡女殘忍行兇應判處死刑,審判長剛宣判合併執行27年6月,已經超過檢察官求刑25至27年,由於陳男遺體於案發後3年才被尋獲,蔡女至昨天仍不承認,犯後態度冷酷,家屬完全無法原諒她,家屬對判有罪感到欣慰,但刑度仍未達期望的死刑。

何志揚說,本案較特殊地方在於,因沒有直接證據認定蔡女殺人,但檢察官出證過程中,多項間接證據都可以靠着經驗法則去推定蔡女殺人直接事實的存在,包括陳男失縱過程中,其手機和蔡女的手機基地臺位置高度重疊,加上蔡女1人出面去買封屍、裝屍的器材。

何也說,案發後蔡女1人承租神岡廠房,距離2人租屋處相當遠,裡面堆放殺人棄屍犯罪工具,加上家屬2021年就已經通報陳男失蹤,當下蔡女被警方通知到案詢問時,她也隱匿有承租神岡廠房的事實,這都是檢方辯論時不斷辯論,質疑蔡女「爲什麼不早講」,再再顯示蔡女隱匿犯罪過程。

何志揚指出,蔡女手法縝密,客觀間接證據綜合判斷,與經驗法則推論,檢方論證過程拼湊,足以說服國民法官、職業法官形成有罪判決。

陳男家屬的告訴代理人、律師何志揚。記者曾健祐/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