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萬名Uber駕駛凱道怒吼「撤回惡法」 不排除發起更激烈抗爭
▲抗議103-1惡法,萬名Uber司機上凱達格蘭大道陳情。(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賴文萱/臺北報導
交通部2月預告修訂「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103-1條」(Uber條款),衝擊Uber司機及代僱駕駛生計。網路叫車平臺代僱駕駛自救會21日下午3點至6點,召集萬人走上凱道抗議,以上百輛車排字拒絕103-1修法,並首播消費者連署支持撤回修法的文字留言影片,向總統府、行政院、交通部嗆聲,怒吼撤回103-1惡法。
網路叫車平臺自救會號召萬人走上凱道,現場包含自救會幹部、平臺代僱駕駛代表、小客車租賃業公會理事長、UBER總經理人都輪番上臺講話。自救會發言人李威爾表示,今天號召上凱道抗議,除了要求交通部撤回惡法外,也要告訴總統蔡英文不要錯估情勢,現在會使用Uber叫車服務的幾乎都是年輕族羣,呼籲小英總統不要因爲想拿小黃司機的選票,就讓廣大年輕族羣的票喪失掉,希望總統能站在這個立場去想。
▲網路叫車平臺代僱駕駛自救會用車輛排字,反對103-1修法。(圖/自救會提供)
李威爾說,爲了對抗103-1惡法,自救會成立後,一直到今天最終走上凱道,但即便活動結束後,所有的凱道羣組也不會解散,今天才是正式開始而已,會一直抗爭到底,「後續可能會發起更激烈的抗爭活動」,要現場參與的駕駛都成爲自救會的後盾。
他說,根據統計,撤回103-1修法聯署,在實體部分已達11萬份、網路也將超過19萬份,等於加起來共有30萬駕駛、消費者要求政府撤撤銷修法。李威爾說,自救會上週要求總統蔡英文、行政院長蘇貞昌、交通部長林佳龍能接見他們聆聽心聲,但小英說她沒空接見、蘇貞昌說他公務繁忙、林佳龍更是連回應都不迴應。
他說,接下來只會面對政府更多的理由跟藉口,說要公平競爭、分業管理等等,但代僱駕駛、工會以及平臺大家都很團結,只有一個目標,就是要撤回103-1惡法。
▲抗議惡法,萬名Uber司機上凱達格蘭大道陳情。(圖/記者李毓康攝)
中華民國小客車租賃車商業同業公會全聯和會理事長林建良表示,今天站出來發聲,希望政府能夠聽到,希望交通部給業者一個生存機會。他說,「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103-1條」是惡法,第一是規定以後租車要達1個小時以上,這是打壓全體民衆以及消費者的權益,第二是租賃小客車不得外駛巡迴攬客,定義不清楚,假如在總統府有人包車到機場,下一趟是在中壢,那麼司機必須先開回營業處,這等於是糟蹋人民的血汗錢,也製造空污。另外,還規定車輛要貼上標誌,讓交通部、監理站人員可以辨識、取締,這實在太惡劣。
林建良指出,政府不重視租賃車,一直對租賃車大小眼,今天他帶了全家大小包含孫子、懷孕的媳婦出來抗爭。他說,大家都有家庭要照顧,不是隻有計程車司機有而已,計程車司機因爲種種原因自殺,但這次修法下去,就換租賃車業者經營不下去,到時候租賃車業者、司機同樣也會走上這條路,這都要怪政府,我們要跟他(政府)拚了。
林建良表示,租賃車跟計程車都是營業小客車,應該要一起來努力,不要讓政府造成兩業衝突,因此租賃車工會主張應該新增新種運輸業,讓租賃車可以跟計程車站在同等條件去造福大衆,達成四贏結果。
▲要求政府撤回惡法,林建良表示帶了全家大小來抗爭。(圖/記者李毓康攝)
臺北市小客車租賃車業公會理事長王世璋指出,惡法嚴重侵蝕租賃業的發展,「基本上我們不是計程車,我們是點對點,我們一開始包車旅遊、機場接送、代僱駕駛以及復康巴士都是我們的業務,我不知道爲什麼政府要設立多元計程車來跨領域到我們的產業,製造惡法說我們違法,我真的不懂政府在搞什麼飛機。」
他呼籲希望政府不要再執意下去,「多年來與計程車完全沒有衝突,不知道最近爲什麼會有租賃車司機被計程車司機打,這是政府政策錯誤。」
▲王世璋怒嗆,政府要修訂103-1條款,就是要政策買票。(圖/記者李毓康攝)
而Uber臺灣區總經理吳罡表示,若政府最終真的強推103-1修法,Uber將會重新評估在臺營運模式,但呼籲政府能在諮商期間,安排所有受影響的單位,包含科技平臺、租賃車、代僱駕駛及消費者等,一起坐下來討論出好的結果。
對於政府提出希望Uber登記爲計程車業,他強調,Uber就是科技平臺,不會成爲計程車業,因爲加入計程車業只會有更多限制,例如只能加入一個車隊、還是得用跳錶計價,這樣是不能用科技來幫產業做轉型。
他舉例,Uber在新加坡有推出「Uberflash」合作模式,這就是專門爲網約計程車設計出的新方式,無論計程車或是租賃車只要有需要時,就可以開啓Uberflash去接受車輛媒合,上線後就可以使用浮動費率計價,如此便利消費者,也增加駕駛們新的收入管道。
▲Uber臺灣區總經理吳罡表示,若政府最終真的強推103-1修法,Uber將會重新評估在臺營運模式。(圖/記者李毓康攝)
現場參加的駕駛們高舉「沒有人應該輸」的毛巾,怒吼「 撤銷惡法 」、「還我工作」,並鳴喇叭抗議。有代僱駕駛表示,這次的修法,沒有與時俱進已經到大家不能忍受的地步,其中一條規定,要求租賃車駕駛每趟行程結束後,必須先回到車行才能再進行下一趟行程,等於消費者今天叫車就必須先等20-30分鐘才能等到,這樣大家可以接受嗎?另外,修法中也要求,租賃車必須以1個小時起跳計價計算,這也是完全不合時宜的法令,修法影響的不只是代僱駕駛,還包含所有租賃業者以及上百萬乘客。
▼抗議惡法,Uber百輛車上凱道排字「103-1 NO」。(圖/自救會提供)
▲▼抗議103-1惡法,萬名Uber司機上凱達格蘭大道陳情。(圖/記者李毓康攝)
因應上凱道抗議,Uber自13時至19時全臺暫停服務6小時,預計19時後纔會恢復正常。Uber表示,對於租賃車行和代僱駕駛受到103-1運管規範的衝擊,Uber 感同身受,也對因Uber app暫停服務幾個小時,而受影響的民衆致歉。
▲Uber走上凱道場地規劃。(圖/自救會發言人李威爾提供)
交通部預告修訂的運輸業管理規則,要求租賃車輛得巡迴攬客、且需以日租或時租方式計費,最低起租時數爲一小時,讓Uber在臺灣市場幾乎無法存活,引起租賃業者及Uber駕駛反彈,也被稱爲Uber條款。
計程車業者無法認同Uber駕駛的訴求,認爲交通部不該再放任Uber假借資訊平臺經營運輸業獲利,卻完全不用遵守運輸業法規及責任,Uber在臺灣違法遭罰25億元不繳,形同全臺灣人不分老幼每人幫Uber的違法行爲負擔了100元,應該拿出具體作爲讓Uber在臺灣獲利優先繳納欠稅及罰款,否則政府公權力形同崩潰。
對於Uber司機要走上凱道,交通部路政司司長陳文瑞迴應,依照程序,法規預告預告期是兩個月,這是最後日期,縱使法規要發佈還是要有一段期間,發佈之前要先經過法規委員會跟部務會報,社會各界有意見會再做處理、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