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口市紀委監委通報4起黨員、公職人員酒駕醉駕典型案例
本文轉自:人民日報客戶端
劉洪超
日前,營口市紀委監委通報4起黨員、公職人員酒駕醉駕典型案例。
■鮁魚圈區自然資源事務中心科員孔巖飲酒後駕駛問題。
2023年3月14日,孔巖酒後駕駛機動車被公安交警查獲。經鑑定,孔巖屬飲酒後駕駛機動車,公安部門給予其罰款2000元、暫扣駕駛證6個月的行政處罰。同年9月,孔巖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蓋州市礦洞溝鎮釣魚臺村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馬春鬆飲酒後駕駛問題。
2023年8月25日,馬春鬆酒後駕駛機動車被公安交警查獲。經鑑定,馬春鬆屬飲酒後駕駛機動車,公安部門給予其罰款2000元、暫扣駕駛證6個月的行政處罰。同年11月,馬春鬆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站前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原三級主任科員王軍醉酒駕駛問題。
2022年2月8日,王軍酒後駕駛機動車被公安交警查獲。經鑑定,王軍屬醉酒後駕駛機動車。同年11月,王軍被依法判處拘役一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2023年1月,王軍被開除公職。
■西市區漁市街道渡口社區黨員蔡福貴飲酒後駕駛問題。
2023年1月14日晚,蔡福貴酒後駕駛機動車被公安交警查獲。經鑑定,蔡福貴屬飲酒後駕駛機動車,公安部門給予其罰款2000元、暫扣駕駛證6個月的行政處罰。同年10月,蔡福貴受到黨內警告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