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暴雨奪命「臺中騎士生日變忌日」電擊亡 法制局:可能無國賠
25歲周姓騎士20日騎車行經大甲區,不慎遭掉落的高壓電線電擊,送醫急救雖恢復心跳血壓,但21日、周男生日當天因病情嚴重,凌晨4點近瀕死,家屬選擇出院,周返家後往生;針對是否可申請國賠,臺中市法制局長李善植表示,臺電是國營事業,但該電線杆屬臺電管理私人財務,國賠是要公共設施,可能不會有國賠,但事發後臺電未做好自動斷電的安全措施,若這部分確定爲臺電疏失,家屬可依刑事提告業務過失致死、民事提告管理不當求償。
▲周男騎車不慎遭高壓電線電擊身亡,臺中市法制局表示,可能不會有國賠。(圖/翻攝自當事人臉書)
▲周男遭掉落的高壓電線電擊,不幸在生日當天身亡。(圖/記者陳玉翻攝)
李善植表示,臺電公司雖是國營事業,但該電線杆屬臺電管理財務,並不是「公有的公共設施」,屬於私人,而國賠需爲公共設施,並沒有國家賠償法的適用;據瞭解,電線掉落後,先是1名餘婦騎車經過遭到電擊,但僅有右手肘灼傷自行就醫,過了2分鐘,周男騎車經過勾到才慘遭電擊。
李善植指出,雷擊或大雨以致於電線斷落,應該屬於不可抗力,但如果臺電在第一時間就知道高壓電纜線斷落,卻沒有即時斷電或採取應變措施,導致後續損害發生,臺電公司可能就會有過失且須負賠償責任,若確定爲過失,這個部分家屬可依照刑事業務過失致死及以民事管理不當求償,當然還有待調查釐清。
對於爲何雷擊後沒有立即斷電,臺電苗栗區營業處副處長蘇英賢說明,20日上午11點55分該處遭雷擊斷電、電線掉落地上、當時臺電還不知掉落,11點59分重新試送電成功、因無跳電不知線路有異常,12點05分獲報電線掉落、與警消人員趕往現場,12點20分斷電。
蘇英賢表示,目前全力清查事故原因中,20日下午會與臺電處長陳哲章一同到周男家中慰問,「絕對會盡最大的誠意協助家屬」,並在公司規定範圍內用最優程度來與家屬協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