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用電大戶條款 聯合再生能源提出獨特創能及儲能解方

▲聯合再生能源。(圖/記者姚惠茹攝)

記者姚惠茹/臺北報導

聯合再生能源(3576)今(20)日參與竹科論壇,談到用電大戶子法預計將在今年11月正式公告,明年元月正式實施,而針對經常契約容量超過五千瓩用電大戶,須建置再生能源設備儲能設備或購買綠電憑證,以滿足適法性,因若五年期限內未達成義務量,須繳納代金

新竹科學園區今日舉辦「從用電大戶條款衝擊-佈局企業能源先機」,由臺灣科學園區科學工業同業公會主辦,臺灣電池協會綠能儲能應用委員會及聯合再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協辦,場內聚集超過100人蔘與論壇。

科學園區同業公會秘書長張致遠、經濟部能源局能技組科長張羣立、聯合再生執行長潘文輝均表示,希望能透過這次的論壇,就臺灣用電面臨的情況,帶給政府政策制定出最有利的方案,讓企業能永續經營,再來企業使用綠電,例如RE100,都是國際上的趨勢

聯合再生執行長潘文輝以業者角色提到,聯合再生也是臺灣少數能提供創能、儲能以及系統建置的一站式服務廠商,而使用綠電除了可提高企業的競爭力,更可提升企業社會形象

中華經濟研究綠色經濟研究中心副主任林俊旭指出,儲能系統在電網應用的效益疊加,這些效益包含輸電升級、系統容量、削峰填谷、旋轉備用及調節管理,甚至可以透過用戶聚合的方式,大幅降低儲能系統回收年限

會中也由聯合再生執行長潘文輝及副總經理建華領軍太陽光電系統及儲能系統部門主管,針對用電大戶提出完整雙效解決方案,藉由產官學三方齊心齊力替用電大戶業者解惑,並提出應對之策。

工研院綠能所楊昌總監明確指出,現今不論是政府、研究單位及臺電,都積極地在鼓勵以及刺激儲能的應用普及,也期待後續法令能更進一步鬆綁,讓用電大戶儲能可以參與更多輔助服務的活動

聯合再生董事長特助許文輔表示,太陽能加儲能完全可以彈性配合法案運作要求,呼籲用電大戶們,既然是既定政策,越快評估越早安心,也可享受早鳥優惠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