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爲風的緣故 嘉義青年9萬塊飛了
嘉義市友愛路籃球場八月起施工整修地面、照明設施,預計今年底前完工。(廖素慧攝)
蔡姓少年在嘉義市友愛路籃球場幫同學噴灑肌樂,蘇姓男子被風吹到飄散的肌樂,很不開心,拿起殘留運動飲料的寶特瓶丟出去,砸中蔡生的頭部,蔡生頭破血流,法官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傷害罪,判蘇男3月徒刑,如易科罰金約9萬元。本案可上訴。
12歲念國小6年級的蔡姓學生與黃姓同學暑假後都將升國一,今年4月19日下午他們到友愛路籃球場打球,黃生手扭到,蔡生幫他噴肌樂,21歲蘇男坐在距離他們約1.5公尺外的地方滑手機。
蔡生說,可能是風的關係,蘇男覺得被刻意噴到,站起來大聲罵他,拿起他買的運動飲料寶特瓶朝他的頭部丟,他來不及閃避。
黃生說,在球場見過蘇男,當天蘇男很生氣站起來說「你幹嘛」,然後拿飲料瓶很大力往蔡同學的頭部砸下去,瓶子就飛出去了,蔡同學馬上頭破血流,蔡跑到廁所,他也跟去廁所,當場有民衆喊叫,蘇男就沒再靠近他們。
蘇男辯稱,他坐着想發泄情緒而朝地面扔寶特瓶,因爲手冒汗溼滑,手中寶特瓶才砸中蔡生。
法官審理,蘇男自稱身高191公分,蔡生穿鞋測量身高爲175公分,當庭實測丟寶特瓶距離約125公分,而該寶特瓶中裝有約200ml至250ml飲料,從兩人身高、事發相對位置等條件研判,若是手滑力道不致造成蔡生額頭血流如注。
法官認爲,蔡男僅因風向造成痠痛藥劑飄散,而用非理性手段處理,僅承認持寶特瓶直接擊中蔡生頭部,矢口否認故意傷害,至今未取得蔡生諒解,依兒少法、傷害罪,判刑3個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