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妻離家6年同居小王 他曝「48段親密影片」綠到絕望
男子控訴印尼籍的妻子105年出境後再也未回家,2人分居長達6年,且他發現妻子在當地已與他人同居,他向法官提出48個影片作證判求離婚。(示意圖/shutterstock)
桃園一名男子控訴印尼籍妻子105年出境後再也未回家,2人分居長達6年多,且他發現妻子在當地已與他人同居,他向法官提出48個影片作證,法官審酌畫面中有其他男子摸妻子胸部、親吻、手放臀部的動作,也有男子穿汗衫、短褲等家居服的畫面,認定超出一般男女交往分際,判準離婚。
判決書指出,丈夫指稱與妻子在民國105年在印尼結婚,因跨國因素感情不穩定,妻子在禁止來臺期間與其他人同居,還在社羣公開新戀情,他提供48個影片檔證明婚外情,因此訴請法院判準離婚;妻子經通知未到庭,僅以書狀爲聲明陳述,法官認爲妻子自105年2月出境後,未再入境臺灣。
此外法官審酌男子提供的影音檔中,有妻子與其他男子互相擁抱,對方撫摸妻子胸部、或親吻妻子、手放在臀部的畫面,也有共處一間房間烹煮食物或男子身着汗衫、短褲等家居服畫面,可證明妻子與其他男子有逾一般男女交往分際之親密行爲。
法官認定2人婚後未同居已逾6年,且妻子與其他男子有逾一般男女交往分際的親密行爲,顯見妻子主觀上無與男子維持婚姻意願,判準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