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禁社羣電商交易 KPMG:臺商需守新規
由於新冠肺炎造成全球面臨交易型態鉅變,也加速電子商務發展,據研究團隊數據顯示,印尼的電子商務在過去十年相當顯著增長。照片爲示意圖。美聯社
由於新冠肺炎造成全球面臨交易型態鉅變,也加速電子商務發展,據研究團隊數據顯示,印尼的電子商務在過去十年相當顯著增長,總銷售額從 1.4 億美元遽增到 156 億美元,已約佔零售總額的3.4%,其中坊間熟知的Tokopedia 和 Shopee合計就佔有 65%電子商務市場。
印尼政府面對跨境電商強勁的貿易優勢,相對境內競爭力薄弱的中小微企業和產品,以及電子系統交易制度未臻完善,貿易部遂於今(112)年9月26日頒佈了部長條例31/2023號法規,制訂有關電商的經營許可、廣告、以及政府的監管要求,重要內容如下六點:
首先,定義了電子系統交易商的六種商業經營模式,包括採取線上零售、線上分類廣告、價格比較、每日特惠和社交商務等形式;再者,透過跨境電商平臺直接銷售到印尼的境外產製品,單價不得低於150萬印尼盾(約100美元),且必須遵守海關法規以及資訊和電子交易法規。
第三,明訂透過電子商務平臺可以直接進入印尼的境外商品清單;第四,規定印尼境內市場的外國貿易商必須提交來自當地國營業登記證明、商品符合印尼國家標準和Halal認證、商品上標註包含印尼語標籤的外國原產地等資訊。
第五,禁止具有社交商務商業經營模式之電子系統交易商在其電子系統上進行支付交易;最後,電子系統交易商應確保本身及其附屬組織不會濫用使用者的資料。
KPMG印尼區主持會計師葉建郎提醒,臺商看準印尼市場龐大之商機擬進軍電子商務的同時,須注意當地運營應遵循之相關電子商務法令,在新規定發佈後,除了必須遵守海關、資訊和電子交易等法規外,未來社交商務平臺只能進行商品推廣,不得在平臺上進行交易和支付,不合規者,將會影響在印尼的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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