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計劃延長出口商保留收益的最短期限

印尼經濟統籌部長艾爾朗加·哈爾塔託(Airlangga Hartarto)當地時間11月3日表示,印尼計劃將自然資源出口商保留出口收益的最短期限延長至三個月以上。根據去年出臺的一項規定,自然資源出口商必須在印尼國內金融系統中保留三個月,每份出口價值至少爲25萬美元的海關文件必須保留其收益的30%。“我們目前正在準備對該規則進行修訂,”哈爾塔託在一次新聞發佈會上說。該規則旨在增加印尼國內外匯供應,而延長最短期限的計劃是在最近幾周印尼盾持續承壓的情況下提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