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籲代理教師採「全年聘期」 中市府:建議中央訂定

臺中市議員王立任建議,臺中市政府教育局應跟進「代理教師全年聘期」政策,並制定相關政策,落實「同工同酬」。(王立任提供)

爲保障代理教師的權益,桃園市政府宣佈將實施「代理教師全年聘期」,臺中市議員王立任指出,六都中包括新北、臺中、臺南都未給予代理教師完整聘期,呼籲臺中市政府教育局應跟進並制定相關政策,落實「同工同酬」。教育局強調,代理教師待遇應有全國一致性,將建議中央訂定相關規範。

王立任表示,代理教師即便未在國中小學兼任行政助理,仍須利用寒暑假時間備課,時常要協助處理校務或班務,工作內容幾乎等同於正式教師,但其聘期多從當年8月27日計算至隔年7月2日,等於只能領取10個月又7天薪資,衍生「同工不同酬」的疑慮。

王立任指出,他過去在議會就曾質詢過代理教師的聘期問題,盼落實同工同酬,且桃園市針對國中小、公立幼兒園將實施代理教師全年聘期,已聘用的代理教師不論起聘日爲何時、聘期皆延長至7月31日,下學期才受聘者的起聘日也從2月1日起算,可與正式教師一樣領滿1年12個月薪資。

王立任強調,目前臺北市已給予代理教師完整聘期、高雄市在教育局同意下也給予完整聘期,市長盧秀燕自詡爲全國「教育王」,更應維護教師工作權,呼籲市府建立代理教師全年聘期制度,藉以留住優秀師資、減少代理教師經常流動衍生的親師生溝通問題。

教育局表示,臺中市代理教師有1768人,市府從106學年度開始已延長其聘期2周,並給予兼任行政職的代理教師完整聘期,若要全面增加至所有代理教師擁有完整聘期,每年經費約增加2.2億元;代理教師的待遇不應因地方財政狀況而有差別待遇,市府將建議中央訂定相關聘期規定,能全國統一適用,並盼中央補足相關經費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