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用車牌 罰應稅額兩倍

新竹稅務局表示,若車主將車輛號牌轉移至其他車輛,或使用他車的號牌,兩輛車都屬違規、都要罰,車主將面臨全年應納稅額兩倍的罰鍰,情節嚴重者可能涉及其他法律責任。

僞造與變造車牌案件近年層出不窮,已成爲執法機關重點查處對象,警方在路上執勤時,若發現車輛使用僞造或變造的車牌,特別是已吊扣或註銷牌照的車輛,掛載此類車牌,將立即攔停並依法處理。

不僅行駛中的車輛會被查處,靜態停放在公共道路上,若被發現也屬違法行爲。稅務局指出,違規車主需補繳相關稅款,並可能面臨應納稅額兩倍以下的罰鍰,情況嚴重者還可能受到刑事處罰。

稅務局強調,車牌的型式、顏色及編號均由交通部統一制定,是合法行駛的必要憑證,網路平臺或其他非正式管道購買的車牌皆屬無效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