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弒母衝入漁港 軍人辯母失智不忍遭打臉...殺人罪聲押
高雄黃姓男子前天開車載着母親,行駛到彌陀區南寮漁港後落海,黃男獲救意識清楚,母親受困四十分鐘才脫困,送醫急救後不治,檢警相驗後確認爲溺斃,黃男供稱母親失智,照顧到身心俱疲,但黃母卻僅有慢性病史,動機啓人疑竇。檢方今晚復訊,歷時數小時偵訊,認定黃男弒母,以殺害直系尊親屬罪嫌向法院聲押。
37歲黃男爲海軍保修指揮部左營支部士官,從軍十多年,在部隊表現良好,昨天中午12時23分許,黃男載着母親開車至南寮漁港,車輛因故落海。
附近瞭望的岸巡隊員目擊全程,隨即動員下海搜救,岸巡隊員先拉出駕駛座的黃男,黃母隨車輛沉入水底,耗時約40分鐘才脫困。
黃母救出時無生命跡象,送醫急救後宣告不治,警方事後請黃男、黃男胞兄釐清案情;黃從軍多年,哥哥則在民間企業任職,家裡經濟狀況無虞,軍方、警方查證後,暫查無黃有在外欠債等紀錄。
黃男與胞兄、母親同住,父母離異,一家3口久未與父親聯繫,檢警昨相驗確認死因,黃男胞兄因車禍受傷,行動不便,一到殯儀館見到老母,一度痛哭。
但對於胞弟、母親狀況,只知當天是黃男載着母親出門,直到警方通知才知兩人落海,胞兄供稱母親平時由弟弟負責照顧,確實需要旁人多費心。
檢警今相驗黃母,死因爲溺斃,雖黃男稱母親失智,但查無黃母身心科就診紀錄,醫學中心就診紀錄僅是慢性病,並無失智症等相關診斷證明,黃男說法啓人疑竇。
依據刑法275條,受囑託殺人,可處1年至7年徒刑,幫助自殺則處5年以下,若謀爲同死,則得免除其刑;若黃母無求死之意,黃也可能構成殺害直系尊親屬罪,刑期還要加重2分之1。
橋頭地檢署今晚復訊,因加工自殺罪與殺害直系尊親屬罪兩者刑度差異大,承辦檢察官陳韻庭謹慎應對,從7點開庭至深夜,最後認定黃男行爲明顯致母親於死,晚間10時許依殺害直系尊親屬罪向法院聲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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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消與海巡隊員合力將黃姓士官與母親救上岸,黃意識清楚,母親卻無生命跡象,檢方今晚復訊,認定黃男蓄意殺害母親,依殺害系尊親屬罪聲押。記者張議晨/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