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升溫 高檢署下令除性侵犯外 假釋報到改採書面處理

臺灣高檢署

疫情升溫,全國進入第三級警戒,臺灣高檢署爲防疫避免人流聚集,31日指示所屬各地檢署自6月1日起,除性侵害及特殊案件外的假釋出獄人,向地檢署觀護人報到,改採書面處理,另吸毒者驗尿部分,則授權地檢署依個案情況調整處理。

高檢署表示,自6月1日起,於疫情警戒第三級期間,各地檢署受理除性侵害及特殊案件外之假釋出獄人的保護管束報到,改採書面方式

高檢署指出,監獄發給假釋出獄人「書面報到單」1式3份(另1份由監獄收存),出獄人只要在24小時內將報到單1式3份連同假釋證明、保護管束命令出監函、出監證明、身分證證明文件影本送到所轄地檢署收發室(夜間:法警室) ,蓋收文章後即可完成,不須再至執行科及觀護人室製作筆錄,以減少人員間不必要之移動及接觸,防範疫情擴散。

但高檢署強調,這項防疫措施,並不包括性侵害案件假釋出獄人,或有特殊情形檢察官認不宜採取書面報到者,仍依原定作業模式辦理

另高檢署指示各地檢署,疫情警戒第三級期間,就施用毒品案件的採驗尿液次數,可以視情況適度調整。

高檢署說,有關緩起訴、保護管束期間內對毒品犯罪者實施定期尿液採驗作業部分,因屬於近距離接觸業務,在疫情第三級警戒期間,授權保護管束者斟酌情形適度辦理,不受採驗尿液實施辦法規定的最低採驗次數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