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丸山遺址 國定考古遺址覈准
縣府文化局表示,「丸山遺址」位於宜蘭縣冬山鄉丸山村及八寶村境內,根據中央研究院以及臺灣大學研究結果,「丸山遺址」埋存於臺灣新石器時代晚期,長達1500年的史前文化(距今2400年至3900年),爲臺灣新石器時代晚期「丸山文化」的定名遺址。
此外,透過歷次系統性考古發掘,「丸山遺址」出土12件罕見的「人獸型玉玦」,爲全臺單一遺址出土數量最多,顯見丸山於該史前時期島內玉器交流網絡的重要地位。
「丸山遺址」在1994年1998年間先後進行3次考古發掘,隨着大量史前遺物出土,宜蘭縣政府在2003年依法指定丸山遺址爲縣定古蹟,2006年配合文化資產保存法修正指定爲「縣定遺址」。
「丸山遺址」是宜蘭縣第1處縣定遺址,縣府爲釐清其重要價值與連結在地文化資源共構保存,多年來先後完成文化園區總體規劃、縣境內具丸山文化特徵之遺址內涵研究,以及丸山遺址發掘資料整理報告,在「丸山遺址」成爲國定遺址後,未來對遺址之保護及出土文物之展示教育等工作,將可獲得中央更充沛的資源挹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