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法官酒駕 院方緩頰 法評會建議罰俸4個月
宜蘭地方法院法官張軒豪8月19日下班後飲用1杯伏特加,竟直接開車返家,途中遭巡邏警員攔下,酒測值達1.05毫克,9月被檢方依公共危險罪起訴。法官評鑑委員會昨決議,張軒豪報由司法院移送職務法庭審理,建議罰款4個月月俸約70萬元。
法評會表示,張軒豪酒測值雖很高,涉犯公共危險罪經司法院停職,但宜蘭地院「緩頰」表示,張男平時工作未有因飲酒延宕、遲誤所承辦業務,加上坦承違失、深自反省,可預期將來有相當刑事責任,建議罰款。
張軒豪是司法官班第37期結業,他聲稱喝了約150毫升、酒精濃度40%的伏特加,但未說出是在何時、何地飲酒。宜蘭地檢署認定張男身爲法官,知法犯法,危及自身安全,也可能對他人及其家庭造成無法挽回的傷害,依公共危險罪起訴。
法評會認爲張軒豪行爲有損司法形象,違反法官倫理規範,情節重大,且行爲導致公衆喪失對法官職位的尊重與信賴,應付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