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運將戀上女兒同學媽媽 竟合租「砲房」飲酒做愛
一名鄭姓男計程車運將因爲女兒的關係,認識了同班同學的媽媽,沒想到他們相談甚歡,聊天聊到牀上去,還發生性關係,氣得妻子帶兒子埋伏抓姦,最後基隆地院判小三要賠償元配30萬元。
據判決書,鄭妻和先生結婚後,生了2兒1女,但鄭男卻在前年底開始從中午過後就失去聯絡,還經常晚上不回家,並曾在電話裡聽見旁邊好像有女子的聲音,後來查看車子的行車紀錄器,發現先生與女兒同班同學的媽媽林女有曖昧對話,包括「怎樣,你怕我喝酒喔,你就挫在等」、「挫洨」、「你女兒又打來了」、「跟人家去喝酒啦」等等。
鄭妻調查後發現,先生與小三還一起在新北市深坑區租屋當砲房,喝酒助興再發生性關係,因此去年7月帶着兒子前往抓姦,從凌晨0點一直等到凌晨4點,纔看到2人下樓,便立即拍照存證提告。
對此,林女反駁,指稱自己跟鄭男只是普通的好朋友,而深坑老街房是男方朋友所租,只是因爲經常共同喝酒才一起分租金,也絕對沒有跟鄭男發生性行爲,並強調形車紀錄器的事情雖然屬實,但那已是103年的事情,2人從104年後就沒有再連絡了。
法官審理時認爲,鄭男事後坦承有跟與林女發生性行爲,並簽下切結書道歉,「保證不會跟別的女人發生超友誼互動」,加上照片、形車紀錄器等證據,認定林女明知鄭男已有家室,還是與對方發生性關係、破壞家庭婚姻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並造成鄭妻精神上痛苦,判她要賠償鄭妻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