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要了解,二次短路熔痕對火災事實有哪些證明作用
電氣類火災的起火原因主要包括短路、過負荷、接觸不良以及使用不當等。在火災調查中,提取各類電氣故障痕跡,對證明起火原因、火勢蔓延方向和起火部位等極爲重要。
現場提取的短路熔痕,是認定或排除電氣火災的主要證據,但在實踐中,無論是當事人、律師,還是法官,大多不知如何審查該物證。
短路熔痕分爲一次和二次短路熔痕。一次短路熔痕,是指銅鋁導線因自身故障或其他作用,於火災發生之前形成的熔化痕跡。二次短路熔痕,是指帶電銅鋁導線因火場熱作用導致絕緣失效發生短路而形成的痕跡。
微觀區別:二次短路熔痕表面氧化層厚度>3μm,一次短路熔痕<2μm;二次短路熔痕氣孔率>15%且孔徑分佈離散,一次短路熔痕<8%;二次短路熔痕氣孔密度12—20個/mm²,一次短路熔痕5—8個/mm²;二次短路熔痕的晶粒尺寸20-50μm,一次5-10μm;二次短路熔痕呈不規則葡萄狀,一次短路熔痕呈圓球狀。
我此次談論的是二次短路熔痕。
對於二次短路熔痕,當事人和消防救援機構往往理解不一致,當事人認爲據此應當排除電氣線路引發火災的可能性,消防救援機構有時卻偏偏作出不排除電氣線路引發火災可能的判斷,雙方常由此發生爭執。爲此,搞清楚二次短路熔痕的證明作用,就顯得尤爲重要。
我認爲二次短路熔痕在火災原因調查中的證明作用,主要包括以下四個方面:
一、排除電氣故障引發火災的可能
在認定火災原因過程中,如鑑定結論爲二次短路熔痕,又找不到其他熔化痕跡,大多數情況下,可以排除電氣線路火災的可能性。
二、證明電氣線路處於帶電狀態
二次短路是由於電氣線路在火災前處於帶電狀態,遇到火焰或高溫作用,因絕緣破壞發生誘發性短路。根據NFPA 921指南,存在≥3處的二次短路熔痕可推定線路全程帶電。
不帶電導線被動燃燒形成的火燒熔痕與短路熔痕,在特徵上具有明顯區別。
三、輔助證明火災蔓延的路徑
因二次短路熔痕的形成於火災或較高溫度的環境中,因此多個二次短路熔痕的分佈區域,可作爲判斷顯示出熔痕形成時處於火災環境氣氛中或較高溫度區域,結合其他證據可以共同證明火災蔓延的區域、方向。
四、若有以下特殊情況,可不排除電氣火災的可能性
(1)電器設備內部提取的二次短路熔痕,結合其他證據和火災相關事實,可以作爲不排除電器設備故障引發火災的可能性的依據。
(2)變壓器、鎮流器等電磁式電氣設備的線圈(繞組)發生了匝間或層間短路。此部位提取的短路熔痕應爲線圈(繞組)內部過熱形成的短路熔痕,用以區分火燒痕跡。
(3)同時存在下列情形:熔斷器熔斷時間>300ms,熔痕部位絕緣層存在碳化通道,熔珠直徑>導線直徑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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