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寶迴應農夫山泉指責 稱保留追究責任權利

本站財經8月14日訊 農夫山泉與京華時報對簿公堂還沒有“塵埃落定”,日前農夫山泉和怡寶又再次“掐”上了。農夫山泉在日前的一系列賣場促銷活動中,將農夫山泉與怡寶水進行了pH值測試對比。怡寶公司隨即向工商局投訴,後者以“捏造事實、貶低競爭對手、損害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和商品聲譽的不正當競爭行爲”的理由對農夫山泉處以了10萬元的行政處罰。爲此,農夫山泉將工商局告上了法院,但一審被駁回。

對於法院的判決,農夫山泉今日發佈聲明稱,判決改變不了事實,怡寶水呈酸性是事實,農夫從未捏造。“農夫山泉輸了官司,但沒有輸掉事實”。隨後本站財經致電該事件中的另一方怡寶,華潤怡寶公共關係部總經理陳越向本站財經表示,目前該案件正在法院的審理過程中,怡寶方面就此事不做任何評價。“對於農夫山泉的指責,我們稍後會公佈詳細的聲明”。

今日晚間,華潤怡寶在其官方發佈聲明,稱尊重廣州工商局的行政裁定,指責農夫山泉“多年來一直採取惡性競爭的手段,誤導消費者飲水認知”,並表示將保留進一步追究農夫山泉責任的權利。據本站財經瞭解,農夫山泉市場推廣中使用PH測試法並不是首次,早在2008年,和此次華潤怡寶一樣,農夫山泉在市場推廣活動中開展了測試PH值活動,當時的對象爲康師傅礦物質水,農夫根據當時的測試結果稱康師傅礦物質水爲“僞健康”。

農夫山泉狀告廣州工商局告偏袒“華潤怡寶”

據悉,此次農夫山泉、華潤怡寶以及廣州市工商局的“三方糾葛”源於農夫山泉今年3月的賣場促銷活動,在該活動中,農夫山泉將其產品與怡寶水進行了pH值測試對比,稱農夫山泉飲用水pH值爲弱鹼性,怡寶水爲弱酸性。怡寶公司隨即向工商局投訴。廣州工商局認定其爲 “捏造事實、貶低競爭對手、損害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和商品聲譽的不正當競爭行爲”而對農夫山泉處以10萬元的行政處罰。

爲此,農夫山泉將工商局告上了法院,農夫山泉方面認爲,其被處罰行爲目的是維護消費者知情權,做pH值測試值對比是科普行爲,讓消費者對飲用水有更多瞭解。而且,工作人員已經撕毀了怡寶的包裝,用的是一次性塑料水杯裝水,不存在惡意攻擊對方的故意。農夫山泉方面還強調,工商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所依據的視頻並不是通過法定程序取得,不具有合法性。“其行爲是偏袒華潤怡寶”。

而天河法院一審認爲,工商局提供的視頻資料顯示,促銷活動現場的怡寶水產品只是撕掉了標籤,仍保留瓶蓋原貌,瓶蓋上仍顯現怡寶的註冊商標標識。農夫山泉贈品中含有怡寶純淨水一瓶,並附送pH值測試紙供消費者進行對比測試等行爲,明顯是針對怡寶水產品的對比行爲。法院還指出,農夫山泉利用pH值的對比,引導消費者認爲弱鹼性水好,弱酸性水不好,觀點屬於學術刊物上附條件的研究得出的學術意見,其觀點未獲得權威認證,該學術意見也未成爲排他的、唯一的、不可質疑的公認結論。農夫山泉以發佈尚無定論的意見的方式影響競爭對手的商品聲譽,其行爲屬於捏造事實,貶低競爭對手,損害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和商品聲譽的不正當競爭行爲。據此,天河法院一審判決駁回農夫山泉的請求。

對於一審判決,農夫山泉不服,提出上述,目前案件正在二審中。

今日農夫山泉和華潤怡寶先後發佈聲明,將此事再次推向風口浪尖。農夫山泉今日早間發佈聲明稱,判決改變不了事實,怡寶水呈酸性是事實,農夫從未捏造。“農夫山泉輸了官司,但沒有輸掉事實”。農夫山泉同時在聲明中還指出,經過農夫山泉調查華潤怡寶工廠和代工廠後發現,“華潤怡寶純淨水確由自來水加工而成,所用水源均爲當地自來水”。

隨後本站財經致電該事件中的另一方怡寶,華潤怡寶公共關係部總經理陳越向本站財經表示,目前該案件正在法院的審理過程中,怡寶方面就此事不做任何評價。“對於農夫山泉的指責,我們稍後會公佈詳細的聲明”。今日晚間,針對農夫山泉的表態,華潤怡寶在其官方網站發佈聲明,稱尊重廣州工商局的“農夫山泉捏造事實、貶低競爭對手、損害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和商品聲譽的不正當競爭行爲”的行政裁定,並指責“農夫山泉多年來一直採取惡性競爭的手段,誤導消費者飲水認知”,並表示將保留進一步追究農夫山泉責任的權利。

農夫山泉與華潤怡寶早有“過節”

據本站財經瞭解,此次農夫山泉與華潤怡寶的風波並非雙方爆發的首次激烈衝突。早在去年初,農夫山泉被媒體報道出深陷“標準門”,質疑其飲用水標準不如自來水之時。農夫山泉就在其官方微博作出迴應,聲稱近期針對農夫山泉的一系列的報道是由另一家飲用水企業華潤怡寶蓄意策劃。

時隔不久,華潤怡寶通過官方微博發表聲明否認了農夫山泉的指責。華潤怡寶在聲明中表示,華潤怡寶從未以任何方式對農夫山泉聲明中所提到的做法予以任何形式參與。作爲一家有社會責任的企業,華潤怡寶一貫反對任何企業不正視自身問題,推卸自身責任,通過策劃及利用媒體轉移公衆視線,將自身危機轉嫁給競爭對手的任何行爲。在這份聲明中,華潤怡寶食品飲料(深圳)有限公司提到將保留對農夫山泉採取法律行動的一切權利。

2013年4月15日,華潤怡寶以“侵害企業名譽”爲由將農夫山泉告上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華潤怡寶隨後發佈聲明稱,“農夫山泉接連聲稱最近被媒體披露的自身產品問題的報道爲華潤怡寶蓄意策劃,並稱華潤怡寶利用民衆對食品安全和環境的恐慌作爲行銷手段。上述言論不僅通過社會化媒體被大量轉發,還被全國各大主流媒體及門戶網站進行了連續報道,對華潤怡寶的名譽、商業信譽和商品聲譽造成了嚴重損害。”華潤怡寶據此認爲農夫山泉已侵害其名譽權,應承擔法律責任。

對於該案件,至今未有進一步的披露,事件雙方也均選擇了不再發聲。(本站財經 陳俊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