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市旁花圃「活春宮」攤商看不下喝斥 男跑留孤女爆恐怖性侵!
男子強抱智能障礙女子到花圃性侵,事後還否認犯行。(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打零工的男子蔣貴生,凌晨見從事資源回收,有中度智能障礙的女子小蘭(化名)獨自一人,竟上前強行摟親摸胸、下體,不顧對方反抗,強抱到花圃內性侵得逞,過程中遭夜市攤商發現,蔣男才匆匆離開。臺中高分院審結,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蔣男8年,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男子蔣貴生經常出入在某夜市附近,打零工維生,平時住在貨車上。他明知女子小蘭有中度智能障礙,2020年3月26日凌晨4、5點在巷口,看到小蘭獨自在做資源回收後席地休息。蔣男上前搭訕表示要帶她去吃東西,竟無視對方回「你走」拒絕,違反其意願當場親吻小蘭嘴巴、擁抱,進一步摸胸並伸手摸下體。
小蘭雖當場說不要,還把手推走制止,蔣男竟不理會,強抱反抗一度掙脫的小蘭走到花圃,將她放在花圃平臺上,並嚇稱「你再出聲我會打人!」等語,接着性侵得逞。
過程中,正在附近收攤的邱姓攤商發現有異,原以爲是情侶在打野戰,大喊「你們在幹什麼?」蔣男因受驚嚇才停下動作,接着自己騎腳踏車離開現場,獨留小蘭。邱男發現女生竟是小蘭,加上小蘭稱不認識對方,才驚覺是發生性侵,立刻通知她家人報警逮人,併到醫院驗傷。
蔣男雖坦承當時有跟小蘭講話親抱,但否認有性行爲。他辯稱,跟小蘭是從小在眷村長大的鄰居,是30幾年的鄰居,也是好朋友,2人都念一樣的國小和國中,從小就常常看到她,並不知道小蘭有智能障礙。當天他跟小蘭有正常聊天,且當時現場人、車均多,不可能摸她胸部、陰部等舉動,在花圃也沒有脫下她內褲,更沒有性侵。
他還說,當時是小蘭要求他抱她親她,他抱她2次抱不動,在路口放下她,沒有打罵她也沒有跟她發生性關係。他認爲證人誣告他還串供,當天路上人來人往,爲何沒有其他人打電話叫警察等。
法官傳來小蘭乾爹與邱男作證,證實小蘭本身確有智能障礙,跟她接觸講話就會感覺到她講話像國小程度,好像始終停留在國小程度,小蘭也確實領有中度智能障礙手冊。
蔣男雖說兩人是30年鄰居、好朋友,但小蘭卻表示不認識,小蘭乾爹也說在夜市工作10多年,跟小蘭亡父很熟悉,但沒印象有看過蔣男。加上蔣男與小蘭相差15歲,根本不屬同一世代,何來從小一起長大,因此不予採信。
法官經調閱現場監視器畫面,發現蔣男確實有親摟抱起小蘭。邱男也證稱,當時很暗,他看到蔣男有穿衣服,不能確定是否穿褲。他下方是一名女性,看不清楚女性是否有穿衣褲。最初看到男子微微在動,背後有腳,是做愛的姿勢,認爲是情侶在打野炮。男子事後自己離開,他才發現女子是小蘭,還說不認識對方。
臺中地院依對心智缺陷之人犯加重強制性交罪,判蔣男有期徒刑9年。蔣男不服上訴,臺中高分院認爲,原審認定蔣男在第一地點親摟小蘭時有指侵,但此部分沒有積極證據,無法認定,因此改判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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