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間托育找嘸保母 議員籲增誘因

臺北市公託托育時間爲上午7時30分至傍晚5時30分,但許多服務業從事人員難以配合公託時間,例如百貨公司員工就無法在下午5時30分接孩童回家,臺北市政府去年首創試辦上午10時30分至晚上10時的託嬰服務,但僅提供4個名額,難以滿足夜間托育市場。(本報資料照片)

臺北市政府去年首創試辦上午10時30分至晚上10時的託嬰服務,不過,臺北市議員曾獻瑩18日發現,夜間托育需求大,市府卻僅提供4個名額,民間也難以找到保母願意承接,他建議北市社會局可透過獎勵金鼓勵保母承接夜託市場。社會局迴應,目前托育機構托育人員招聘不易,托育量能難提升,居家托育人員則普遍較高齡,夜託人員獎勵還需多方考量。

目前公託托育時間爲上午7時30分至傍晚5時30分,以朝九晚五的上班族爲服務對象,根據去年人力資源調查數據,北市市民從事服務業共計33萬4000人,社會局爲滿足不同上班時段家長的託嬰需求,去年首創試辦上午10時30分至晚上10時的託嬰服務。

曾獻瑩指出,服務業從業人員的工作型態不一定是朝九晚五,托育需求無法藉由公託滿足,例如百貨公司員工就無法在下午5時30分接孩童回家,夜託服務需求大,市場卻幾乎沒有供給,去年市府雖有試辦夜託,但全市僅有鄰近忠孝東路商業區的1處據點,且只提供4個名額。

他表示,托育制度上時間最彈性可配合家長的是居家托育人員,但因孩童作息不同,保母工作時間也要延長,保母已有日託案子,較不願意再接夜託,托育機構通常也不願意承接。

曾獻瑩要求,社會局必須因應服務業家長的需要提供更多夜託名額,透過獎勵金或其他機制增加誘因,鼓勵保母承接夜託市場,讓有需求的家長可以安心,也讓在服務業工作的年輕人敢婚敢生。

社會局迴應,依「居家托育登記管理辦法」,居家托育人員可以收託日託、半日託、夜託及全日託等時段,居家托育人員相較於托育機構,對於常須加班、工時較長或夜班的家庭較有彈性,但法規對於居家托育人員的收託時段、兒童年齡及人數都有限制。

社會局指出,目前托育機構托育人員面臨人員招聘不易,日託量能也難以提升,居家托育人員現況則是保母高齡化,新血又不易招聘,確實需要政府給予更多獎勵,增加誘因解決人員不足,但如何能有效且合理的特別給予夜託人員獎勵,併兼顧保母的照顧負荷,還需要多方考量及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