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善終!全臺逾4千人簽署預立醫療 1/3都在臺北市
▲「病人自主權利法」提供民衆簽署預立醫療決定書。(圖/記者洪巧藍攝)
「病人自主權利法」在108年1月6日正式施行,至今已逾半年時間,臺北市現有12家醫院18處所提供預立醫療諮商服務,根據臺北市衛生局統計,截至108年6月底止,全國簽署預立醫療決定書人數共計4,664人,其中北市醫院簽署人數已達1,521人,佔全國三分之一,爲六都之冠。
臺北市衛生局醫事科何叔安科長指出,進一步分析北市簽署預立醫療的人數,年齡50歲以上的意願人佔8成爲最多,女性佔6成,顯示年長者較爲關心及接受善終議題,而女性接受度略高於男性。
何叔安說明,「預立醫療決定」是對生命價值的一種看法和選擇,讓意願人慎重思考當自己處於在5個特定臨牀條件,末期病人、不可逆轉的昏迷狀態、永久植物人、極重度失智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疾病,選擇接受或拒絕「維持生命治療」以及「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的意願。
▲簽署預立醫療都必須經過專業人員諮商,圖爲資深藝人譚艾珍帶女兒歐陽靖諮商畫面。(圖/臺北慈濟醫院提供)
民衆都可先透過「預立醫療照護諮商」,立下書面之「預立醫療決定」,經過認證程序,將註記在意願人的健保卡,後續若意願人想要變更或撤除,都可依照程序進行變更,確保意願人對於醫療選項有選擇與決定權利。
何叔安提醒,依病人自主權利法規定,具完全行爲能力之人(須年滿20歲)得爲預立醫療決定,而簽署預立醫療決定須經醫療機構提供預立醫療照護諮商,參加預立醫療照護諮商必須事先向醫院預約安排時間,由「預立醫療照護諮商團隊」(醫師、護理師、心理師、社工師等專業人員)提供關於醫療資訊詳細的說明。
另外,前往醫院諮商前必須事先思考「當面臨意外或疾病的發生,你想要什麼樣醫療照護模式?」,同時要邀請二等親家屬及身邊親近的人一起參加諮商,讓他了解並尊重自己想法,在生命最後的關頭捨得放手;另外,也可選擇「醫療委任代理人」,在意願人無法表達自己意願時,代替表達意願人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