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明董總比員工少拿約50個月獎金 擬發2百萬績效獎被說自肥
▲左起陽明董事長鄭貞茂與總經理杜書勤的獎金問題近三年來一直紛紛擾擾。(圖/記者張佩芬攝)
記者張佩芬/臺北報導
陽明海運(2609)董事長鄭貞茂與總經理杜書勤因遭行政院肥貓條款限制,全年總薪資最高24個月,而陽明在2022與2023年因鉅額獲利累計發出超過70個月的年終獎金與員工分紅,陽明董總共各少拿約50個月獎金,金額超過1600萬元,今年公司在覈發年度績效獎金時,擬發給董總各200萬元,卻遭消息外泄並被說是自肥,逼得陽明不得不做出澄清。
陽明今(21)日指出,公司董事長鄭貞茂自2020年10月就任以來,公司整體營業績效、財務狀況均大幅改善,其中固然受惠於產業環境變化,但公司營業表現均不輸同業,2021-2022兩年間公司營業利益率在全球貨櫃同業中均名列前茅。
陽明董事長、總經理整體薪酬支給與同業相較顯有落差,獎金髮放數額提撥悉依公司岸勤從業人員年度績效獎金辦法辦理,特別貢獻獎金亦同。公司幕僚作業均依既定流程提報,董事長對於提報內容並未表達任何意見,同時依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規範,董事及經理人個別薪資報酬之內容及數額應提交薪資報酬委員會討論並將委員會建議提交董事會討論。
綜上說明,公司相關提案悉依內部辦法與流程規範辦理,非董事長個人可以決定薪酬或獎金髮放,自肥之說並無依據。
現任董事長於2020年就任後,即於2021年股東會修正公司章程,刪除董事長得兼任總執行長之制度,以使董事長與總經理的職責能明確劃分。在章程修正前,董事長兼任總執行長,得依員工身份領取員工酬勞,但自章程修正後,董事長即不得領取員工酬勞,顯示董事長尊重公司治理之趨勢推動各項制度,並非以個人權益爲考量。
公司薪資保密,提報薪酬委員會議內容如涉及薪資事項,亦均以密件處理,討論議案如涉及個人利害關係,當事人均迴避未參與討論,惟相關議案內容會議討論過程,屢次被有心人士外泄予特定媒體作爲人身攻擊之用而非探討制度內容,此作爲不僅傷害公司形象且有違公司治理精神。
陽明內部認爲,行政院肥貓條款對於自公司基層出身的總經理杜書勤最不公平,變成在陽明工作32年的杜書勤,升職後反而領得比公司協理少,行政院公股管理督導小組卻不願合理修訂該行政命令,讓官股事業董總至少可以領得和員工一樣多。
陽明董總獎金問題一直紛紛擾擾,顯然公司內部有人認爲外來的董事長不該領獎金,屢次將內部訊息外泄,並針對鄭貞茂做抨擊,而鄭貞茂即使不是基層出身,只要公司績效好,仍然有權領取獎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