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限購區域120平方米以上住房不納入限購範圍

今日,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發佈關於進一步優化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政策措施的通知,在限購區域範圍內,購買建築面積120平方米以上(不含120平方米)住房,不納入限購範圍。同時,在限購區域範圍內,居民家庭將自有住房用作租賃住房並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手續的,或者在廣州市存量房交易系統取得房源信息編碼並掛牌計劃出售的,購買住房時相應覈減家庭住房套數。(藍鯨財經 陳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