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藥集團「王老吉」商標案一審判決出爐 加多寶須賠65億元
▲廣藥集團收到「王老吉」商標案一審《民事判決書》,6間加多寶公司須賠人民幣14.4億元。(圖/CFP,下同)
廣州白雲山醫藥集團於27日晚間公告,廣東加多寶、浙江加多寶、加多寶(中國)、福建加多寶、杭州加多寶、武漢加多寶,因侵犯廣藥集團「王老吉」註冊商標,必須賠償人民幣14.4億元(約新臺幣64.9億元)。案件受理費人民幣1469.2萬元(約新臺幣6627.2萬元),則由原告與被告各負擔一半。
根據白雲山公告顯示,其控股股東廣藥集團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要求6間加多寶公司賠償侵犯「王老吉」註冊商標造成的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29.30億元(約新臺幣132.1億元)。
公告指出,近日廣藥集團收到廣東高院關於「王老吉」商標法律糾紛案件的一審《民事判決書》。判決結果出爐,6間加多寶公司必須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起10天內,連帶賠償廣藥集團經濟損失及合理維權費用,共計人民幣14億4055萬7200元。此外,駁回廣藥集團其他速送請求。若未按照判決履行給付金錢義務,將依法加倍支付遲延履行債務利息。
至於案件受理費人民幣1469萬2577.5元,由廣藥集團負擔734萬6288.75元(約新臺幣3313.6萬元),6間加多寶公司同樣須負擔734萬6288.75元,雙方各付一半。若不服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日起15天內,向法院遞交上訴狀,並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於最高人民法院。
白雲山也在公告中強調,預計這次的判決,對公司本期或期後利潤不會產生影響。
▲判決指出,案件受理費人民幣1469.2萬元由原告和被告各負擔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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